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市的有關科技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2、組織、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制定全縣科技進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統一管理和使用科技三項費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
3、負責研究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的規劃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科技扶貧工作。
4、組織制訂和申報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重大工程建設的論證工作,並協調組織重大項目的實施,契約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組織工業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推進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5、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科技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