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二)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與評估全市高中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工作,協調高等教育發展相關工作。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下達各項教育專項和編制市級教育附加費的使用方案;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參與市直學校領導班子的考察調整工作,提出市直中學領導班子調整充實建議方案。
(六)規劃並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及法制和國防教育、禁毒教育和中國小安全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訂、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管理局機關後勤事務;負責文秘、會務、信息、宣傳、督辦、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和局機關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設備的採購和分配工作。
(二)人力資源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管理教師資格認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師資教育工作;制訂中國小校長及教師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的評先選優工作;參與市直屬學校領導班子的考察調整工作;指導市直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才和工資年報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指導各類教育的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教育的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協調全市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工作;推進中國小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管理中國小(幼稚園)教材;負責國中畢業(學業)升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中國小教學質量監測,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教學質量評估;負責審定普通高中的設定,管理普通高中學籍、學歷;指導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中國小思想品德教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藝術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布局調整,指導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組織全市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部門全額徵收“三稅”附加,積極落實本級各項政策性地方配套資金,按時下撥上級專項資金;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督促、審計教育經費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財務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業務,編制財務預算;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協調指導中國小後勤管理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市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指導各縣(區)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定事項。
(六) 機關黨辦
完善教育局機關黨委工作制度,搞好中心組理論學習及有關黨務工作;負責教育局機關黨委所屬各總支、支部的組織建設、業餘培訓和發展黨員工作;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黨組織活動,增強黨組織凝聚力;負責教育局機關黨建、統戰、黨風廉政建設、機關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及作風建設工作;按要求對口聯繫學校,歸口辦理機關黨委所屬的黨員違紀違規等業務工作範圍的有關信訪、紀檢案件;完成黨組織和市直機關工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七)招生考試院
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成績管理和學歷證書的申報發放工作以及其他教育考試工作。
(八)教育科學研究所
發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九)學生安全教育監督管理辦公室
教育監督管理全市各類中國小(幼稚園)開展學生各類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配合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督促檢查學校各種學生安全制度的簡歷,學生安全措施的落實;配合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學生安全責任事故。
(十)學生資助中心
(1)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管理工作;(2)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3)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和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4)其他有關資助管理工作。
(十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就業諮詢、職業培訓、畢業教育;定期舉辦就業推介會,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渠道和機會;為用人單位招聘、招考、錄用、培訓畢業生提供諮詢和服務。
(十二)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和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申報工作,以及《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同時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協調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辦學方向、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招生廣告(簡章)、教學質量及學校名稱、證書、財產、財務等方面的年檢工作,監督管理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協調有關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本市民辦教育健康、穩步發展。
(十三)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校
負責全市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教育工會
服務教育發展與改革大局,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自製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範學校的校務公開和弘揚師德精神;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基層工作工會科研、生產任務。
(十五)教學設備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的配置管理、使用;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工作;學校現代化教育技術、信息技術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六)教育信息中心
負責局機關教育網站的維護與建設;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綜合數據的統計、整理、發布工作;負責管理、維護局機關與各縣(區)教育局遠程通訊系統(電子政務),實現公文傳輸電子化,提高辦公效率。
(十七)教育工程辦
指導全市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國小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評審、報批工作;協助各縣教育局對各項教育工程進行質量監督、進度管理、竣工驗收及預決算編制審核等工作;承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