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拍賣房

Sale和Power Power Power

Power of Sale 與 Foreclosure
很多人將Power of Sale與Foreclosure混為一談,不知道兩者的區別。雖然兩者都是房貸放款人(通常是銀行)在業主房貸斷供時,拍賣物業追回房貸款的法律手段,但兩者有根本的區別。 簡單來說,Power of Sale可以根據房貸契約的條款內容,在毋須法院批准和參與下快速進行;但Foreclosure開始之前,放款人必須取得法院的判令,在貸款人無異議或被法院駁回異議下,方可開始Foreclosure的法律程式。 最根本的是,在Power of Sale程式下,房屋的產權仍屬於貸款人(業主),他們可以在此期間行使物業贖回權(Right of Redemption);而在Foreclosure程式下,貸款人喪失了物業贖回權。
由於相應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所以它們啟動的條件和程式也大有不同。 Foreclosure是一種在美國較為普遍的法律程式,加拿大相對較少。
Judicial Sale 和Power of Sale
加拿大的房貸放款人一般有兩種方式追償房貸欠款:Judicial Sale和Power of Sale。 如果以Judicial Sale追房貸款,放款人首先必須向法院申請,得到批准後,將在法院監督下進行房屋拍賣。 而Power of Sale的程式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也沒有法院的參與,它是根據房貸契約條款和立法條文進行房屋拍賣的。 目前採納Power of Sale省份有:紐芬蘭省(Newfoundland)、紐賓士域(New Brunswick)、愛德華王子島(Prince Edward Island)和安省( Ontario);採用Judicial Sale制度的省份有: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阿爾伯達省( Alberta)、沙斯卡寸旺省(Saskatchewan)、緬尼吐巴省(Manitoba)、魁北克省(Quebec)。

Power of Sale

Power of Sale在安省是一個快捷的拍賣程式,由於此程式通常作為標準條款列入房貸契約中,一旦房貸款斷供,貸款銀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各方發出通知信函,在達到一定時限後,即可自行開始拍賣程式。 Power of Sale目前是安省Ontario Mortgages Act的內容之一,它具體再分為contractualstatutory兩類。 一般在房貸貸款人斷供超過15天之後,房貸銀行即可發出Notice of Sale Under Mortgage,此信函必須送達到業主,貸款人和其他與物業有利益關係的各方,包括所有曾經與貸款銀行書面聯絡過,聲稱享有物業權益的各方。 如果房貸貸款人沒有在贖回期內(Redemption Period)修正房貸斷供情形,貸款銀行即可在此期限屆滿時開始Power of Sale的程式(Contractual有35天;Statutory有45天)。 銀行的拍賣方式,通常是委託地產公司以MLS掛牌的方式,以市場價或稍低於市價求售,但也可能以競投,私人管道的方式出售,只要銀行確定售價符合市場公平行情。
房屋拍賣所得的款項按以下優先次序分配:
1. 拍賣過程的成本(包括經紀佣金);
2. 房貸的利息和成本費用;
3. 貸款的本金;
4. 業主和其他在產權上享有權益的各方(如果仍有盈餘的話)。
因此,無論是以何種方式拍賣,銀行必須保證物業是在正常的市價範圍出售,不能過於低價售出。 因為在法律上,物業的產權仍屬於欠房貸款的業主,銀行只是運用Power of Sale方式追回房貸款,如果拍賣售價過低,造成業主額外的損失,業主是可以起訴銀行要求賠償的。

不獲保證的As is

另外,銀行拍賣物業的基本原則是,他們不對物業和配套設施的狀況,進行任何的說明和保證(Property is being sold「As is,Where is」);同時,銀行還會強調,業主在物業買賣完成前,如果還清貸款將房屋贖回,房屋買賣契約將取消,訂金退還買家,但不會給予任何賠償。 買賣正式成交並完成產權登記後,如果買家發現任何問題,都不可以再追究前業主和拍賣銀行的責任。
所以,置業者以市價或稍低的價格購買一個狀況不佳並可能有潛在問題的物業,是否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值得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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