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看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後,出票人通過背書轉讓將票據所有權轉給票面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再進行貼現,然後可能還要經過一系列轉貼現等流轉,最終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票據的持有人會通過向承兌行發出托收,承兌行接收到持有人發來的票據實物後,一般會在票面到期日這天(如果票面到期日在國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則要進行順延,詳見買入部分)將票據款項通過大額支付系統無條件劃付給托收人,這個過程就是解付。
解付之後,票據生命結束,不能進行流轉。
1.1.1.1. 解付的業務流程(圖)
發托收是列印的EMS上的信息應該是兌付行而非承兌行,托收憑證上仍列印承兌行。
1.1.1.3. 未用退回和掛失止付由於某種原因,已經簽發的票據,出票人沒有使用而將票據退回給承兌行,承兌行將這張票據進行銷賬處理,這就是未用退回。
如果票據在流轉過程中發生了遺失,票據的持有人應該向承兌銀行申請將遺失的票據做掛失處理,並且承兌行也不用在票面到期日支付該票的票款,這個過程叫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後的票據後續如何處理的問題,超出了本文討論的範圍,這裡不再贅述。
1.1.1.4. 承兌轉墊款因為銀票的承兌行在票面到期日是無條件兌付的,也就是說,即使到了票面的到期日,出票人不能向承兌行支付足夠的票款,承兌行也應該無條件將票款劃付給托收人,承兌行就要為出票企業墊付全部或部分款項,這樣就產生了墊款。
墊款後的處理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票據系統並不過多涉及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