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洞坑銀礦遺址

銀洞坑銀礦遺址

銀洞坑銀礦遺址位於月湖鄉銀洞村內爐自然村圓墩山上,周圍星棋羅布八個礦冶遺址,洞口皆朝東北向,大小不等,深淺不一,或深十餘米,或深七八米,洞壁上猶可見石英礦脈。

明代浙江的銀場主要分布溫州和處州(今麗水)兩地。明景泰之前,溫州的場局在平陽。景泰三年(1452)後,以平陽的義翔三都六里和瑞安的五都十二里置泰順縣後。原平陽產銀的義翔鄉三十八、三十九、四十都歸入泰順版圖。據泰順《分疆錄》載:“泰順銀坑發於成化五年(1469),欽差大臣蒞縣開辦銀礦,歲貢白銀三千八百十四兩。厥後礦脈日微、漸次減免,弘治改元(1488)減至六百零四兩,三年以後礦脈竭,封坑。”溫州的銀礦幾乎都是薄礦,開採幾年乃至數十年即廢。礦脈衰竭,銀課不減,在明代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據《明史·食貨志》載:“……(明正統)英宗下召封坑穴、撤閘辦、民蘇息,而歲額未除、歲辦皆洪武舊額也、閘辦者永宣新增也……”已成立的歲課管理機構,想撤併不易。也就是說銀坑是封了,但閘辦、歲課並沒有減少。而為了補足所缺的銀課,只得變相攤派到農民的頭上,還禁止農民私采銀礦,致使大批農民破產。最後導致了一場在明朝中葉影響深遠,促使泰順分疆立縣農民礦工起義。

該銀礦遺址保存較好,是泰順在明朝時期開採礦藏的重要例證之一,對研究泰順古代礦冶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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