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科技局(銀川市知識產權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引導支持科技人員創業,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實體,徵集、開發科技類創業項目,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二)強化職能
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科技發展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銀川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制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和各類科技計畫。(二)承擔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責任;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科技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制定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及社團組織的準入條件並監督實施;負責銀川市各類科技園區建設規劃工作。
(四)承擔規劃、指導、協調銀川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各類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與發展的責任;研究提出科研條件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五)負責銀川市科技創新獎的評審、表彰的組織工作,組
織申報自治區、國家科學技術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六)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的相關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承擔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會
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信息化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並監督實施;擬訂銀川市專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推動專利技術實施和引進、運用工作。
(十)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等工作。
(十二)引導支持科技人員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實體的職責;徵集、開發科技類創業項目的職責。
(十三)承辦銀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銀川市科學技術局(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政務公開、黨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科技部門的許可事項和非許可事項行政審批的受理、辦復;審核行政處罰認定,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具體事項;負責擬定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科學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普、科技平台建設計畫;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制定科學普及、科技人才培養的政策、規劃,擬訂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及社團組織的準入條件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和各項科技經費;開展科技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鑑定驗收評審市級科技項目,對科技成果進行登記;組織科技進步責任制考核和科技獎勵工作;承擔民辦非企業科技機構的前置審批;擬定編制年度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工作計畫;承擔科技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科技發展巨觀戰略,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推動農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軟科學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提出農業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公共安全、城鎮化與城市發展、科技扶貧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協調指導科技園區發展,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項目的交流合作;指導農村科技套用技術的研發、引進、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科技產業化發展。
(三)智慧財產權和工業科技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制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協調智慧財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調解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科技政策法規,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承辦行政複議事項;研究制定全市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專利信息網路建設;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管理;指導列入有關計畫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專利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和專利申報工作,組織推動專利技術的轉讓和產業化套用;管理和指導專利代理、專利諮詢;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認證和登記;歸口管理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科技發展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推動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發展和工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編制工業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工業科技項目及重大科技專項進行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科技項目的交流合作,指導工業科技領域套用技術的研發、引進、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科技產業化發展。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1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編制及職數調整到計生委);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管6名(綜合事務主管、計畫財務主管、綜合科技主管、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主管、智慧財產權處主管、工業科技主管),副主管2名(由科技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