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水務局

銀川市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水務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愛伊河河道的管理。

(二)強化職責

全市水系建設的管理。

(三)劃入和轉移職責

1、將原建設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先期審核職責劃入市水務局承擔;

2、將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職責移交市財政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銀川市水務工作政策和發展戰略,組織起草銀川市地方性水務法規、規定、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有關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綜合規劃、水利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狀況和防洪除澇排水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在全市範圍內對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實行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取水許可證,發布銀川市水資源公報、水質年報、城市供水公報。

(四)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對地表、地下水資源綜合調度,監測河道、排水溝道,水域的水量和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

(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節水有關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負責涉水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司法機關查處破壞水利設施的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行業價格等經濟調節措施,調節供水、再生水回用及農業用水;制定有關水務資金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承擔銀川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河道、水系、水庫、排水溝、灌溉渠、機井、泵站、攔洪庫、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屬愛伊河水系、攔洪庫、滯洪區、排洪排水乾溝及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養護、整治與管理工作。

(十)承擔銀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水利產權改革和節水灌溉工作;協調全市農田灌溉。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銀川市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銀川市水務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後勤服務、離退休人員服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銀川市水務局業務處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水資源年度及中長期供求計畫;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承擔防汛抗旱辦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水利統計、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監測等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管理局屬各防洪單位、節水辦、水保站的業務工作。

(三)銀川市水務局水政監督處

負責水利政策研究;承擔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水事糾紛等工作;承擔涉水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管理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及水政監察支隊的業務工作。

領導職數

銀川市水務局行政編制15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主管5名(綜合事務主管、計畫財務主管、防汛抗旱主管、水利主管、水政監督主管),副主管1名(由水務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含防汛指揮車司機1名、防汛倉庫保管員1名)。

其他事項

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轄區內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轄區內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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