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政府出資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和制定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強化對國有企業保值增值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負責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和單位領導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五)按照有關規定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負責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監事會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開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監督規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管理和指導所出資企業的內部審計。
(八)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監察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扶貧、政務公開、紀檢監察、國有資產監管、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提案議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監督規範企業改革、國有產權轉讓、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等工作;承擔所出資企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教育、培訓、考察、考核等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黨務、文化建設、法律顧問和工、青、婦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改革發展與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所出資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調整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所出資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等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管理辦法並承擔相關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加強企業國有產(股)權管理,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企業改制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處置及股權設定方案;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考核評價與監事會工作處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和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所出資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統計分析工作;完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管理和指導所出資企業的內部審計,監督規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開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定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與考核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制定監事會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專、兼職監事和財務總監的選派工作;負責做好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培訓、交流、檢查、指導、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對企業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和綜合匯總工作;組織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國有企業董事會的決策和高級管理人員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監事會和有關部門、企業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