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司法局關於開展淨化法治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治理重點
以政府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重大項目、企業生產秩序、民眾生產生活以及問題突出區域等方面法律服務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堅持集中整治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在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和“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等專項活動,著力解決為民提供法律服務和執法誠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活動,進一步嚴格律師、公證員行業準入,失信懲戒等制度,嚴格落實律師行業自律機制、行業進退出機制、行業評價機制和監督懲戒機制,完善執業紀律評查誠信檔案建設,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增強職業道德意識,築牢依法執業、規範執業、文明執業的思想道德防線,切實維護民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糾正行業不正當競爭,及時糾正和發現違法行為,逐步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規範有序的行政執法長效管理機制,保證法律服務市場依法有序管理,法律服務事業順利推進,經濟發展環境明顯最佳化。
三、主要任務和分工
1、開展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點的教育教育實踐活動。繼續在全市司法行政隊伍中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組織內容豐富的革命傳統和理想信念教育,切實解決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什麼入黨、為什麼奮鬥、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解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執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把黨的政治理想,政治路線、政治主張內化為增強黨性修養、提高思想覺悟、陶冶道德情操的自覺性行動。
2、以深化道德實踐為重點,努力司法行政隊伍道德水平。以“四德”(禮德、孝德、信德和愛德)建設為切入點,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道德實踐活動,全面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在機關,廣泛開展“創文明單位,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能力,強化廣大黨員幹部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樹立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在法律服務行業,以“講職業道德,創優質服務,樹行業形象,建和諧銀川”為主題,以“三個一”創建活動(一流效率、一流服務、一流形象)為載體,以加強誠信建設為切入點,深入開展“誠信律師事務所”和“文明公證處”等活動,提升法律服務行業的公信力。
3、以深化黨務政務公開為重點,推進“陽光服務”。全面開展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所務公開、財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辦事公開服務理念,通過銀川市黨務政務公開網路、新聞媒體和宣傳欄等信息渠道發布信息,公開辦事程式、期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等。各公證處要在業務大廳將辦理公證的執法依據、職責範圍、公證人員,執法程式、條件、辦事期限及執法監督和投訴制度等向社會公開。在辦理公證工作中,對每一件公證事項,都要預先告知注意事項。每辦結一件公證事項,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都堅持做到公開,確保各項公證都依法公正。
4、加大法律服務行業誠信建設力度,提升法律服務行業的誠信度。在律師和公證行業開展誠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執業理念,形成濃厚的“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營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損”的管理環境和執業環境。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行業退出機制、行業評價機制和監督懲戒機制,建立和完善律師、公證誠信檔案,在銀川市律師協會網站“誠信檔案”中的“警示信息系統”和“表彰信息系統”等欄目中推行律師執業公示。完善對律師、公證違紀的投訴調查處理制度。建立律師事務所信用警示機制。規範委託契約,建立以誠信為基礎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係。
5、規範法律服務行業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規範基層法律服務所收案行為,規範收費標準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法律服務所內部監督管理行為,建立服務質量監督、投訴查處、檔案、函件、印章的管理及利益衝突審查制度。規範基層法律服務所業務範圍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行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提高法律服務的質量,進一步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制度建設。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鄉鎮法律服務所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管理辦法》、《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司法鑑定程式通則》、《銀川地區公證行業自律公約》、《銀川市公證行業反不正當競爭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銀川市公證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公證受理登記制度》、《主任審批制度》、《重大疑難公證討論制度》、《公證質量自查自律制度》,規範我市法律市場服務秩序、規範法律行業辦證程式、規範律所和公證處運行機制、規範律所、公證處及司法行政部門的管理行為。
6、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嚴格執行《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行為問責辦法》,規範從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加強政風、所風、行風“三風”建設為載體,通過開展“五查五問”和“五要五比”活動,努力實現服務為民、執法為民、誠信為民“三個為民”的主題,著力解決司法行政領域人民民眾反映作風不夠紮實、能力不強、法律服務不規範等問題,堅決糾正民眾反映強烈和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促進政風行風的不斷好轉,塑造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服務行業人民滿意的良好形象。
三、實施步驟
全市淨化法律服務環境專項活動從2012年3月開始,計畫用5個月時間,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3-4月上中旬)。
制定全市法律服務行業淨化法律服務環境專項活動實施方案。並下發各相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明確開展活動的形勢要求和政策法規,為開展專項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組織開展“一二三”活動,一是組織一次全市公證員和司法鑑定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司法鑑定程式通則》集中學習培訓班,從而提高公證隊伍的法律水平和執業能力。二是組織二次社會觀摩及評議活動,即在今年8、9月分別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我市公證工作,讓廣大民眾進一步了解公證工作;邀請各界人士對全市公證工作進行評價,不斷提高公證工作在全社會公信力。三是開展公證工作“三零”服務活動,即“零投訴、零錯證、零上訪”。
第二階段:組織開展一次大學習、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3月1日至4月中旬)。把“警示教育”和 淨化法律服務環境專項活動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貫穿整個活動之中。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黨支部書記和黨員律師要帶頭參加學習,負責督促落實本所學習計畫。學習內容為近年來黨中央、法務部有關領導講話及法務部編印的《律師隊伍建設資料彙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務部、全國律協、自治區司法廳、律協制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行業規章、規範。
學習要創新載體,拓展渠道,注重實效。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要結合開展的營造公平正義執法為民法制環境活動,組織本單位近幾年湧現出的傑出律師,開展現身說法,廣泛深入進行正面教育,發揮好典型人物的示範與引導作用,在法律服務隊伍中形成依法執業、規範執業、文明執業的好風氣。同時,我局將在銀川市律協網站向社會公開律師行業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階段:開展一次大排查(4月1日至4月底)。要根據開展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活動的總體要求和關於開展營造公平正義執法為民法制環境活動的統一部署,結合法律服務行業實際,組織開展“律師、律師事務所、各級律師協(分)會、公證員和公證處”執業風險防範排查活動,進一步明晰風險點的崗位、部位和環節,科學評估風險等級。
律師個人重點查找是否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意識,在執業活動中是否能夠做到講政治、顧大局。查找是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有無違反法官與律師在訴訟活動中雙向監督的公約,採用不正當手段影響司法公正等行為。查找有無不依法辦案、涉嫌偽造證據、妨礙作證、作偽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有無私自收案收費、虛假宣傳、虛假承諾、詆毀同行或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行為;有無不盡職盡責服務或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
律師事務所重點查找在黨建、內部管理和規章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找是否能夠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實貫徹執行《關於對黨員律師進行全覆蓋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試行)和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30號、寧黨辦發[2011]28號檔案),是否有效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和律師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查找在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上,有無重業務和創收、輕管理和規範等傾向,有無合伙人不履行管理職責、自律管理意識不強的問題,有無辦理重大法律事務不落實集體討論制度及報告制度的情況。查找在對待投訴問題上,有無逃避、推諉責任現象,有無包庇袒護、查處不力或不予查處的問題,有無不重視或不及時處理投訴致事態擴大或造成嚴重後果等問題。查找在規章制度建設上,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嚴格按制度辦事。律師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重點查找有無管理意識不端正、服務意識不強,依法行政,從嚴執法執行力不強等問題。
在公證處及公證員中,查找社會誠信、職業道德、收費不公開公平公正、虛假公證、公證信譽低、辦理公證被投訴的問題。查找個人在公證當中是否存在不誠信、不公正的問題;查找在辦理業務當中是否存在有虛假公證的問題;查找在近三年來辦理公證是否存在被投訴的問題;查找在作風紀律方面是否存在“軟、弱、庸、散、懶、奢”等問題。查找在重大事項是否通過集體研究,特別是在人財物方面是否存在一人說了算的問題;是否存在開展經常性的職業道德教育、社會誠信、社會公德教育;是否存在貫徹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決議部署方面不堅決、不執行、推諉扯皮等問題。
第四階段:開展一次大批評和集中整治(5月1日至6月30日)。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要結合馬彥生案件,各公證處也要結合業務工作,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組織律師和公證對排查出的行業中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對照檢查自身的執業活動,並通過會上點,同事幫,找準問題,增強教育和專項治理效果。律師事務所和公證黨支部要把這次活動與支部黨建工作結合,與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討論相結合,與營造公平正義執法為民法制環境教育活動相結合,重點要開好律所和公證處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在黨員律師中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司法行政機關要派員參加給予指導,切實做到全員參與、認真查擺、切實整改,力爭人人受警醒,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感悟。特別是與馬彥生涉案律師事務所支部班子、律師在民主生活會上要做深刻的檢查,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明確的整改時限。同時,要邀請本所非黨員列席民主生活會,聽取他們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增強批評和改進的實效。對涉案的律師律協通過批評教育,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的易發多發、屢糾屢犯的影響行政執法的問題,司法行政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
第五階段:進行一次大完善(7月1日至7月31日)。要結合大學習、大排查、大批評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對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管理制度進行大梳理,按照“立改廢”的原則,對我市律師行業和公證行業管理制度進行一次大完善。要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梳理歸納,深刻剖析原因,在此基礎上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通過最佳化、改善行政管理,強化、規範行業管理,突出發揮律師事務所基礎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強化律師隊伍建設各項制度機制。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高院、司法廳關於《法官與律師在訴訟活動中雙向監督的暫行辦法》和區廳《關於加強律師業誠信建設的意見》,加強職業操守教育和約束機制建設,堅決抵制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交往,建立健全律師與司法人員正常交往、良性互動的機制,暢通交流、溝通和反映意見的渠道。二是進一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對律師職業技能和實務操作的培訓,認真學習掌握各級協會制定的各類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律師執業全程質量監督考核,規範律師在會見、閱卷、調查取證、收費、出庭等環節的執業行為。三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寧夏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實施細則》,堅持和不斷完善“三結合”律師管理體制,強化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管理工作中的主導地位,明確職能、責任到位,努力實現依法依規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各律師事務所要對查擺出來的問題建立台帳,重點針對執業規範、盡責服務、內部管理等內容,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修訂完善包括利益衝突審查、重大法律事務報告、案件集體研究、執業監督等各項管理制度,扎紮實實抓好落實,堵塞律師事務所在收案收費、案件管理、質量監督等環節存在的漏洞,切實發揮好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管理中的基礎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要按照本方案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好任務分工。
(二)健全機制,互通信息。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要建立完善責任制和信息報送制度,定期將開展活動的情況報送市司法局。
(三)推動落實,務求實效。各縣市區司法局、律師協會和公證處要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建立新規範。要加強制度創新,把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於律師教育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違法違紀、違背職業道德問題的發生。要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力量深入各律師事務所開展檢查指導,重點了解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廉政風險點排查、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等情況,以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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