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查找風險點的基礎上,依據一定原則界定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級別,採取相應的預警和處罰措施,形成對預防腐敗工作“內控防範有制度、崗位操作有標準、事後考核有依據”的風險防控管理體系。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的實施範圍包括:委領導班子成員、處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二、預警、處罰分級
按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要求,圍繞受理、決策、執行、監督環節查找預警、處罰點,確定廉政風險等級,明確風險責任。對權力結構運行機制的受理、決策、執行、監督環節中,因利益關係,不作為或亂作為,容易出現或滋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定為一級;因利益關係,不作為或亂作為,容易出現或滋生違紀違規作為的定為二級;因利益關係,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輕微違規或雖未違規,但對單位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定為三級。
三、預警、處罰監控
(一)建立廉政風險預警機制,按風險大小,分紅色預警、橙色預警、藍色預警,並採取分級方式監控,委領導班子成員一級、二級、三級的受理、決策廉政風險由市紀委派出紀檢組負責監控;綜合處、案件受理處和宣傳培訓處一級廉政風險由秘書長負責監控,二級廉政風險由分管副秘書長負責監控,三級廉政風險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監控。其職責是對“三項權力”結構運行機制中受理、決策、執行、監督環節中廉政風險點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或可能發生不作為、亂作為、不廉潔的行為,向風險點責任主體發出預警提示;把廉政風險降到最低點,一級廉政風險為紅色預警,主要採取誡勉談話;二級廉政風險為橙色預警,主要採取批評教育;三級廉政風險為藍色預警,主要採取預警提示。
(二)建立廉政風險處罰機制。對廉政風險點和“三項權力”結構運行機制中受理、決策、執行、監督環節發生違規違紀行為實施處罰,進行問責,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處罰形式:一級廉政風險處罰形式主要是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二級廉政風險處罰形式主要是組織處理或通報批評;三級廉政風險處罰形式主要是口頭告誡或批評教育。
四、廉政風險預警、處罰考核
在實施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之後,按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考核標準,結合年終目標考核、履職考評、幹部述職以及組織的專項考核或調研檢查等方法,對廉政風險與處罰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其內容是:
(一)廉政風險防範預警與處罰工作領導重視,制度機制健全,責任分工明確,界定風險準確,實施相關制度能結合自身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委領導班子成員、處室廉政風險的前期預警、中期防控、後期處罰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未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民眾滿意度高。
(三)委領導班子成員、處室能夠認真自查自糾,自查報告客觀真實,查找問題準確,結果運用有效,相關檔案、材料齊全。
(四)注意總結和研究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工作,不斷修改廉政風險內容,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考核結果將作為委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判的重要依據;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幹部、處室,由單位給予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幹部、處室,單位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並通過跟蹤回訪,強化監督,促其整改。對拒不落實或者落實廉政風險預警與處罰措施不力的幹部、處室,依據相關規定,追究領導人員和責任人員責任。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除嚴肅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外,還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