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借款的概念
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金融機構借款的方式
1.短期借款(1)信用條件
①信用額度。信用額度是金融機構對借款企業規定的無抵押、無擔保借款的最高限額。
注意:金融機構沒有法律責任。
②周轉信用協定。周轉信用協定是金融機構與企業簽訂的一種正式的最高限額的借款協定。金融機構對周轉信用協定負法律責任,而借款企業則必須按借款限額未使用部分的一定比例向金融結構支付承諾費。
③補償餘額。補償餘額是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企業在其存款賬戶上保留按實際借款額的一定比例(如10%~20%)計算的存款餘額。對企業來說,補償餘額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從金融機構來看,它可以降低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損失。
④借款抵押。金融機構為了避免投資風險,對企業借款往往要求有抵押品擔保。通常情況下,抵押借款的成本比非抵押借款要高。
(2)短期借款的利率
①按照金融機構的利率政策可分為優惠利率和非優惠利率。
②按照利率的基本特徵可分為簡單利率、浮動利率、貼現利率和加息利率。
(3)短期借款的優點
①籌資速度快;
②款項使用靈活。
2.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的利率通常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類。
對於借款企業來說,在市場利率呈上升趨勢時使用固定利率有利,呈下降趨勢時,使用浮動利率有利。
優點:籌資速度快;資金成本較低;款項使用靈活。
缺點:財務風險較高;限制性條件較多。
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金融機構借款與民間借貸的區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契約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契約,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契約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契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契約,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定,契約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契約,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契約,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借款人所需提供的基本資料
公司基本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2、近三年的年報、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公司近六個月對公賬單
3、經營場地租賃契約及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契約(若有)
5、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
3、借款人、房產權利人戶口本
4、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