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發改委

(四)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牽頭推進綜合性改革試點,協調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中心鎮改革試點和培育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起草、審核綜合性改革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負責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綜合管理鐵路規劃與建設,組織、協調、綜合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手續的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 (十)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和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各類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擬訂;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並組織擬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擬訂、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社會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省級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編制集聚區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實施計畫;參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參與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牽頭央企對接工作;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研究對口支援重大事項,組織編制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和項目專項規劃、資金籌措方案,以及項目實施計畫、資金安排計畫等事項。
(三)綜合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並提出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牽頭推進綜合性改革試點,協調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中心鎮改革試點和培育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起草、審核綜合性改革政策。
(五)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編制全市產業空間布局和發展規劃;牽頭負責現代服務業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指導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推動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安排並核准、備案、審核上報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重大項目;組織編制並綜合平衡各類園區(開發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並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基地和林業、水利等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區劃和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負責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綜合管理鐵路規劃與建設,組織、協調、綜合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手續的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綜合監管;負責全市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爭取土地指標、資金籌措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及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八)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研究提出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履行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職能,協調處理全市範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義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等政策的制定;參與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市外商投資方向;負責安排和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計畫項目;負責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核和申報;負責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核;負責外資項目購置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十)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和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各類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擬訂;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並組織擬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一)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開展法制宣傳普及工作。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並提出調控監管的對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有關部門及縣(市、區)價格部門的價格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根據省授權或委託,制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公開價格信息,協調價格矛盾。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反壟斷法》等反價格壟斷法律、法規,查處價格壟斷行為;依據價格法律法規,查處低價傾銷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指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健全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工農業產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全市價格認證機構的涉案物品價格鑑定並開展監督、管理和指導。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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