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於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7號)等檔案精神,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破解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難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全社會安全生產工作合力。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市場主導、企業自主、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原則,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導作用,積極發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產業,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安全生產服務企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產專業化服務隊伍,提高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供給能力。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2020年,實現重點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全覆蓋,全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其中年度新增覆蓋率10%以上。“十三五”期間基本形成體系健全、服務規範、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市場,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重點服務對象和服務形式
(一)重點服務對象。
原則上將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列為推行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重點對象:
1.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礦山、涉氨、涉燃爆粉塵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噴塗作業、金屬冶煉及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重點高危行業企業;
2. 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貿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微工貿企業;
3. 職業病危害較重及以上的用人單位;
4.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並被列為省、市、縣(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的單位;
5. 安全生產涉及主體多、監管職責交叉,近年來發生事故幾率高、傷亡損失較大的工貿企業。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轄區經濟產業特點、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風險程度以及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推行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
(二)服務形式。
1. 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由政府出資,以公開招標、契約約定等形式委託安全專業服務機構,或聘請安全專家為政府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安全專業技術、評估認證、宣傳培訓等安全技術和諮詢服務。
2. 企業購買服務模式。企業按照市場競爭選擇機制與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安全生產服務契約,服務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核准業務範圍內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有償服務。
3. 安全生產協作互助模式。同一區域企業或某一產業相對集聚區域內的企業,根據企業規模、行業類別、生產工藝危險程度等情況,組成若干安全生產管理單元或協作組,並由成員企業派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門小組,利用各企業技術力量的集聚優勢,定期組織開展交流、研討以及企業自查、組內互查、組間互查等活動,實現行業企業間安全資源共享與互補。
4. 行業協會(商會)自治模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優勢和自律作用,以及行業中領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傳、幫、帶”作用,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互幫、互學、互查以及培訓等活動,形成安全生產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
5. 保險業參與管理模式。充分發揮金融保險公司在安全生產中的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融保險公司在企業投保前和參保期內委託安全專業服務機構或聘請安全專家對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參與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風險管理和事故善後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舉措
(一)培育服務主體。加快培育安全諮詢、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評價、安全檢測檢驗、職業衛生等第三方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業、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發揮專業特長,為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提供智力支持;引導和支持具有安全技術、管理和人才優勢的行業領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
(二)加大人才儲備。按區域、行業領域及專業類別,分類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為企業安全管理和政府監管執法提供專業技術保障;建立完善適應安全生產服務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強化專業安全人才培養。
(三)拓展服務內容。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金融機構購買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投保(信貸)前安全風險分析、參保(信貸)期內現場安全檢查等專業安全服務;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組織相關科研機構,對安全生產區域性、傾向性重點難點問題及企業安全工藝關鍵技術進行科技攻關;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套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網際網路+安全生產”服務新業態,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鼓勵有序競爭。進一步放開安全生產服務市場,引入市場化競爭性選擇機制,強化服務提供方與購買方雙向選擇機制,擇優約定服務內容和形式,杜絕強制要求服務、指定服務和行政干預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市場等行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信用體系,探索推行專業安全服務機構評價和懲戒淘汰機制,定期向社會公示相關信用狀況和評價結果,實現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優勝劣汰,市場良性競爭。
(五)強化市場監管。各地要結合自身發展實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規範服務市場從業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服務過程中失職、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責任追究,督促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委託契約的約定要求,配備與業務能力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提升相關業務服務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作為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舉措,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積極開展試點,以點帶面、示範推進。制定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市區財政補貼政策,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安全生產社會服務試點工作。經信、科技等部門對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涉及的技術改造、科技成果套用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要給予支持。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支持相關行業體系建設,形成合力。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目的、意義、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認同度,營造全社會支持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市區採取安全託管的工貿企業,按標準予以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00元。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投入機制,將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對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予以引導。制訂相關扶持政策,對服務過程中需要突破的技術難題攻關,依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三)培育市場需求。建立統一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信息平台,促進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場融通,推動服務需求和供給資源的共享對接。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規模小、安全基礎薄弱的中小微企業主動尋求專業服務,落實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和義務,建立規範、持續、有效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程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