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棋類協會

金華市棋類協會,是金華市民眾性體育社團,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機構簡介

金華市棋類協會,是金華市民眾性體育社團,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團體和組織全市各界熱愛棋類運動的團體和個人,提倡並開展民眾性棋類活動,提高西洋棋、象棋、圍棋運動技術水平,推動棋類運動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機構章程

《金華市棋類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金華市棋類協會。簡稱市棋協。
第二條:本會是全市民眾性體育社團,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團體和組織全市各界熱愛棋類運動的團體和個人,提倡並開展民眾性棋類活動,提高西洋棋、象棋、圍棋運動技術水平,推動棋類運動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之規定,並接受金華市體育總會的業務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地址:金華市青少年宮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金華市棋類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倡導和普及棋類健身運動;
(二)組織舉辦各類西洋棋、象棋、圍棋運動技術培訓,講習、對外交流。
(三)舉辦或承辦各類棋類競賽活動,開展對外交流。
(四)協助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類棋教練員、裁判員業務培訓、等級裁判員考試、考核、推薦等級教練和裁判員;
(五)審定、公布業餘棋手的等級稱號和業餘段位資格;
(六)協助、指導所屬團體會員協會開展和組織棋類運動;
(七)爭取並接受社會捐資和饋贈、為本會發展籌措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會員
(一) 凡屬本市各縣(市、區)、市級行業體協(系統)的棋類協會或單項棋類協會,均系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 本市的各縣(市、區)、各行業體協(系統)的其他棋類團體、願意尊重並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以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 接納新會員,必須經有關團體協會委員會討論,並經出席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四) 凡市棋類協會的各棋協團體協會的個人會員即為市棋類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權利和義務
(一) 本會會員有參加本會主辦的比賽、講座、訓練班和討論會的權利。
(二) 團體會員代表有代表所屬團體協會會員的發言權和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各委員有推薦社會上熱心支持、參與、幫助棋類運動的人士擔任本會職務的權利和義務。
(四) 團體會員(協會)有積極發展會員的義務。發展的會員人數應在每年度末向本會報告。
(五) 會員必須按時向團體會員協會繳納常年會費,每年度的會費標準為貳拾元整。
(六)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有協助本會搞好工作之義務。
(七) 團體會員(協會)有受委託承辦本會主辦的比賽、講座、訓練班和討論會的義務。
(八) 享受本會其他一切權利。
第九條:退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謗毀本會榮譽者,經全委會討論,可給予警告、停止權利,甚至取消會籍的處分,取消會籍須經市棋類協會委員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組織機構
(一) 市棋類協會代表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由各團體會員代表組成之。市棋類協會代表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二) 委員會為本會常設權力機構,負本會日常事務和經費收支之全責。委員會人員由會員代表會民主協商和推選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委員會年會每年舉辦一次。
(三) 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其人選由委員會協商推選產生。主席為本會最高負責人。負責本會工作之全責;常務副主席負責指導日常事務處理;秘書長為本會日常事務的主要執行者,秘書長缺席由被授權副秘書長代理其責。
(四) 委員會下設西洋棋分會、象棋分會、圍棋分會等。各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人員由各相關棋種人員構成。各分會會長自然為協會常務委員,各分會委員自然為協會委員。
(五) 第四屆市棋類協會主席為本屆協會法人代表。
(六) 本會將邀請熱心支持棋類運動的領導同志、知名人士和有關人士為本會之名譽主席或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除市體育局總會資助外,主要來自社會各界捐贈。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經費
(一)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開展和發展棋類活動,不作它用。
(二) 經費開支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執行;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經秘書長審核,由主席簽字後方可支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出席委員會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報金華市體育總會批准,在市民政局註冊登記後生效。
對本章程的修訂和補充,必須經全委會討論,並經出席會議委員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條:協會活動終止
終止活動必須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含及以上)的委員提議,在全體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後,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市民政局辦理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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