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JinHua Fencing Association)成立於2018年3月,是金華市擊劍愛好者全新的交流平台,是金華擊劍與國內外其他擊劍組織間的聯繫視窗,協會以推動擊劍運動,培養優秀擊劍運動員,普及擊劍文化為宗旨。

成立意義

宣傳與普及擊劍運動,組織廣大民眾的青少年積極參加擊劍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按照上級體育行政機關有關規定,協助舉辦市級、省級競賽,協助組織培訓教練員、裁判員,向省體育局選拔和推薦優秀運動員。

現任領導

主席:蔡洪偉

副主席兼秘書長:沈旭東

承辦賽事

2018年12月14-16日 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錦標賽暨金華市擊劍公開邀請賽

2018年曆程

1.成立金華市擊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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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金華市擊劍協會成立大會在湖海塘國小成功召開。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金華市擊劍協會章程,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協會第一屆委員、機構。

2.建設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隊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協會指導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隊可持續建設工作,做好市隊的組織、選拔、培養、競賽、輸送等工作。一年來,在全國、省級、市級比賽中,共榮獲26金24銀36銅。

3. 引進省外人才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在主管部門審核下,協會全面推進省外優秀擊劍工作者引進。2018年市隊外聘專業重劍、花劍教練,制定計畫,備戰省運會;同時組織隊員交流集訓。

4.擊劍走進校園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協會指導擊劍進校園,一校一品工作,著力市隊隊員儲備與培養機制。金華市競技體育項目布局單位:金華市湖海塘國小與金華市湖海塘中學。9月,金華市外國語學校正式組建花劍隊。

5. 會員發展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指導各縣市擊劍項目的工作開展,不斷發展會員數量,增強協會影響力。2018年協會已發展7家會員單位,200餘名會員,註冊省級運動員50餘名。

6. 出征省運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9月,協會組織召開2018年浙江省運動會·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隊出征儀式。在本次省運會上,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隊榮獲女子重劍團體第四名。

7. 輸送優秀隊員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隊3名隊員王晨、薛順飛、蔣迪舒成功入選省隊,2018年三名隊員已參加2次集訓。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8.承辦比賽

協會圓滿組織承辦2018年金華市青少年擊劍錦標賽暨金華市首屆擊劍公開邀請賽,作為金華市首屆擊劍比賽,本次比賽由金華市體育局、金華市教育局主辦。

9. 打造金華擊劍品牌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協會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省腳踏車射箭中心給予關注與支持。

參賽成績

2018年浙江省擊劍俱樂部聯賽成績: 1金2銀1銅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正大體育訓練中心: 2018年浙江省擊劍俱樂部聯賽最佳俱樂部銅獎

個人成績:

王 晨:U14男子重劍個人第一名;

孟伊梵:U8女子重劍個人第二名;

葉宇碩:U8男子重劍個人第三名;

魏偲雯:U8女子重劍個人第五名;

盛 開:U14男子重劍個人第七名;

張斯奕:U14男子重劍個人第八名;

王宇茹:U10女子重劍個人第八名。

團體比賽:

孟伊梵、魏偲雯、王宇茹:U10女子重劍團體第二名;

金華市擊劍協會 金華市擊劍協會

葉宇碩、於川崴、郭政鑫、王科淇:U8男子重劍團體第四名;

王晨、張斯奕、盛開、薛順飛:U16男子重劍團體第五名;

陳科瀚、程浩陽、施禹辰、張鈺平:U10男子重劍團體第六名;

范周到、祝葉、何逸軒:U8男子重劍團體二隊第六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金華市擊劍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為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強技增能,完善自我,為大眾服務”為宗旨,嚴格按照金華市體育總會、金華市民政局協會管理規定籌辦成立,積極執行協會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為服務會員、服務金華市體育事業,豐富廣大民眾業餘文化生活而努力。本協會積極配合市體育局共同建設金華市體育事業,倡導積極、上進、和諧的協會文化。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金華市體育總會、金華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雙溪西路101號金華賓館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擊劍相關知識,交流訓練經驗,組織和推動與國內外其他擊劍組織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舉辦擊劍賽事,組織金華市擊劍協會會員代表地區參加國際國內擊劍比賽。

(三)組織各類協會會員活動,組織舉辦擊劍相關培訓、考核。

(四)管理地區範圍內或與本地區有關的擊劍行業工作,指定及發布本地區行業規範和守則。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繳納會費。

(二)經會員管理部門審核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榮譽及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提出並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單和產生方法由協會委員會決定。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一般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協會委員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開展日常工作。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十八條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根據主席提名或建議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三)協助主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經主席簽字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常務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經主席簽字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在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 四條本協會委員會、常務會員會任期均為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第二十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足以勝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在下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新的領導為止。

第二十七條 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協會工作。

(二)向委員會提名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三)代表委員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監督、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六)簽署發布本協會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外的所有決議。

(七)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八)應當由協會法定代表人實行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對主席負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提請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修改。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經由到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 本協會做出解散決議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完成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 本章程自本協會第一屆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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