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繼望

金繼望,字又呂,望江人。 金招集勸墾,民得以安居。 又捐俸三百餘金,賑濟饑民,修建縣學。

金繼望,字又呂,望江人。清順治六年(1649)拔貢,授河南宜陽縣令。宜陽兵火之後,百姓流離,田地拋荒。金招集勸墾,民得以安居。四年後,升陝西延安同知,歷三年,又被授山東袞州府黃河同知。到任後,即治理河道,修築石香樓、梁家樓、新月諸堤,平息水患。又捐俸三百餘金,賑濟饑民,修建縣學。旋升江西九江知府。金勤於吏事,為政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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