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區交通局

主要負責人:余勝 職 務:系統黨工委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金牛區金沙路41號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建設和交通局(以下簡稱區建交局),掛成都市金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防辦)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余勝

職 務: 系統黨工委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金沙路41號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成都市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區的交通行業發展措施並付諸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區交通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鄉公共運輸、本區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本區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負責對本區交通行業實施調控和監管,綜合平衡城鄉交通需求;負責本區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運輸場站、經營性停車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駕校等行業管理;負責(鐵路)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本區國防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等工作。

(四)負責本區建設項目、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監督管理本區交通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本區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收費路橋監管;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設施養護管理。

(五)負責本區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港航監督管理及規費稽徵;負責本區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區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區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整合處理與協調等工作。

(七)負責對本區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本區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進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八)負責本區交通行業的依法行政,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行政執法及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本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協助管理外匯、信貸以及稅收,利用外資的管理等有關財務工作。

(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道路交通技術規劃,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及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在轄區內自建(新建或改建)的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控制系統等道路交通工程設施設計方案經市交委審批批准後,具體負責轄區內自建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設定及安裝工作。轄區內自建(新建或改建)交通標誌、標線、護欄等由區交通局負責管理、日常維護和行政執法工作;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經市交委驗收合格後納入市上統一管理及維護。具體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日常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和新開業停車場的初步審驗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交通局設定以下五個科室,即辦公室、計畫財務統計科、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科、交通設施和安全管理科、交通戰備科,下設四個事業單位,即金牛區交通局行政執法大隊、金牛區交通運輸管理所、金牛區公路路政管理所、金牛區地方海事處。

(一)辦公室(將政策法規科的職能歸併到辦公室,不再單獨設立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文秘、目標管理和政務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重要檔案起草。負責組織、紀檢、監察、宣傳、職教、統戰、僑台、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檔案、社會保險、醫療衛生、機構改革、信訪、機要、保密、接待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內務後勤管理、內保、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老齡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本區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對本區交通行業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指導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行政執法,調查研究有關部門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起草調研報告,擬定全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範;負責本區交通執法裝、徽、車、燈、證管理;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參與行業改革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統計科

負責建立健全本區交通行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各專項資金(包括國債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政策在本區交通系統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區交通規費、財政及城建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交通系統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創建及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內審工作;負責會計、統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工作。

(三)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科(將現綜合管理科更名為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科)

根據成都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培育、管理本區交通建設市場;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交通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大中型和重點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交通設施和安全管理科[按照市級部門機構改革的精神,交通設施管理職能已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移交至市交委,市交委相應設立了交通設施管理處。按照職能調整的要求,各區(市)縣交通部門也將承擔大量交通設施管理的職能,因此設立交通設施管理科十分必要。隨著局屬企業的改制完成和特困企業遺留問題的基本解決,我局已基本不具備經濟管理的職能,再設立經濟發展科已不符合中心工作的要求,同時將安全監督科的職能歸併到一起,建議將現經濟發展科更名為交通設施和安全管理科,職能進行相應的調整。]

負責本區道路交通技術及設施的規劃工作;負責本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等交通工程設施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檢查、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工程設施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的審批;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起草本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本區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本區交通行業的防汛、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戰備科

貫徹執行交通戰備法規,制定符合本區實際情況的規定和措施;根據成都市的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立本區交通戰備網路;對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並擬制本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本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工程管理、軍事運輸及突發事件交通保障和本區交通行業雙擁工作;參與保護通訊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

編制和職數

成都市金牛區交通局的行政編制10名,控制人數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建議6名(因增設1個科室,建議在2002年“三定”方案的基礎上增加1名)。

設定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配備紀檢組長1名、行政編制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整合路政、運政、海事等行政執法職能,組建區交通局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規格建議為副局級,配備行政執法編制4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區交通局執法大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人員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規範。

(二)保留路政所、交管所、海事處三家事業單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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