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2、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3、 組織制定科技攻關、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實驗室、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
4、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5、 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