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甘肅省氣象條例》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指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天氣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災害進行評估,為政府對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禦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並依法對本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四)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氫氣球施放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並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開展遙感科研和套用項目的研究,促進遙感技術在金昌的套用和發展。
(八)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九)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科研工作,調查研究區域內氣候資源配置,區域氣候演變特徵及其變化規律,為合理利用氣候資源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對重大工程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
(十一)負責金昌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網路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氣象局(市防雷減災管理局、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負責會務、文電、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氣象機構編制、統計、人事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市氣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氣象法規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業務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及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負責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按照業務技術規範要求,負責全市氣象預報業務和具體氣象服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地面氣象測報工作;負責制定本市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規劃;負責氣象業務工作的考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氫氣球施放的管理工作。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科
(掛市防雷減災中心牌)負責制定全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有關法規和規章,並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工影響天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技術的學術交流、基礎理論研究、新技術推廣套用與開發、作業效果評估檢驗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的審批、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的管理;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雷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雷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執行《甘肅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和防雷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防雷工作的法規建設,制訂並實施各項管理辦法;負責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工程驗收及定期檢測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本市從事防雷設施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格)管理,對進入本市的防雷產品進行質量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全市防雷工作經驗交流、技術推廣及雷電防護技術的科學實驗研究;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的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發放技術資格證書;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