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金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實施;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實施;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
(二)擬訂全市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政府法制檔案;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負責市級規範性檔案的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和制定審查等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準確、規範的審查意見;承辦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和意見。
(四)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其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改進執法的建議,協調法律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七)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級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八)負責定期清理市級規範性檔案;編纂市級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級規範性檔案的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九)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
(十)承擔市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職責;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組織開展行政機關領導人員、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二)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論研究和交流;承擔市級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信訪、黨務、紀檢監察、財務、人事、後勤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建設和管理市政府法制網站;擬訂全市法制建設規劃;承擔市級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知識、法律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二)法規科(掛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服務中心牌子)
負責市級規範性檔案的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制定審查、報備和清理等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編纂市級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級規範性檔案的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工作;承擔市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工作;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三)執法監督科(掛金昌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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