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畢業於天津市城建學院(現天津城建大學)建築系;
1983年-1996年天津市第一煤氣廠技術員、車間主任、副廠長;
1996-1999年天津市煤氣總公司副總經理,天津煤氣設計院院長;
1999年天津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畢業;
2002年起任天津燃氣集團總經理;
2003年受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委派去澳大利亞皇家理工大學進修三個月;
2001-2002年元月任天津市燃氣集團副總經理;
2002年元月任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1年7月25日,金建平被任命為津燃公用董事長, 並獲變更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後任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辭去職務
2013年9月2日,天津津燃公用發布公告,稱金建平由於工作重新調配已辭任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主席及監察主任。
社會兼職
中國煤氣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燃氣協會副理事長,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會員,中國城市燃氣學會會員,天津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
獲得榮譽
天津市“八五”立功獎章;
天津市科技進步二等獎(2001年);
天津市優秀企業家(2002年);
中國企業文化建設榮譽獎(2003年)。
2004年金建平總經理被評為天津市質量管理優秀企業家。
2005年金建平總經理在首屆中國企業職業經理人“魅力獎”活動中,被評為“中國企業最具敬業力職業經理人”。
學術論著
《低壓濕式氣櫃腐蝕及防腐技術》在《燃氣熱力》發表;
《大型球罐國產化建設實踐》在《壓力容器》發表。
人物事件
偽裝出逃
金建平出逃時偽裝成買菜的老漢,“戴著破帽子,蹬著三輪車”,三輪車裡放著150萬元現金。
接受調查
2013年9月12日,金建平因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依法對金建平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金建平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於2015年11月12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0066號刑事判決:一、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金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金建平退繳贓款中受賄所得人民幣4246093.82元依法沒收;貪污所得人民幣34241576.53元依法發還天津市燃氣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