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審計局

(三)財政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九)審計監督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財政預算執行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區屬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本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組織實施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受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對於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集體企業有計畫地進行審計;
7、對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區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農林水利與資源環保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受市審計局委託對外國政府援助、國際組織貸款項目、地方政府和國有控股企業舉借外債以及擔保的情況進行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有關違法事項實施行政處罰。
(五)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本區貫徹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國家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審計局設定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法規審理科
(三)財政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七)國有資產鑑證審計科
(八)內審指導科
(九)審計監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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