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讀音

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jīn shān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本區公務員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本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落實本區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本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承擔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本區公務員交流制度,制定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本區公務員培訓制度,制定公務員國(境)內外培訓和實習的規劃、計畫,組織區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四)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落實公務員獎懲工作,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及人員和集體。

(五)制定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和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本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八)統籌擬訂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意見,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建立覆蓋本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十三)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管理,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

機構領導

馮波(黨委副書記、局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資源開發科、人才服務中心。

於小糧(黨委書記、副局長):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分管就業培訓科、就業促進中心、外地勞動力管理所、職業技術安全培訓中心。

李金龍(公務員局局長):

主管公務員局工作;分管考試錄用科、獎懲監督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工作辦公室。

張惠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管局紀委工作;分管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分管老幹部工作、機關黨支部和退休黨支部;協管組織人事;聯繫紀檢監察口。

方浩(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工資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處;協管考試錄用科、獎懲監督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工作辦公室;聯繫科教文衛口。

陸才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工傷福利科、調解仲裁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繫政法及綜合經濟口。

袁碧雲(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主管局工會工作;分管宣傳、統戰、婦女工作、共青團工作;聯繫群團組織口。

裴雄卿(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科、醫療保險辦公室、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征地養老服務所;協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資源開發科和人才服務中心有關工作;聯繫城鄉建設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職責,上海市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定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黨委辦公室

(三)就業培訓科

(四)社會保障科

(五)工傷福利科

(六)調解仲裁科

(七)工資科

(八)考試錄用科

(九)獎懲監督科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十一)人力資源開發科

(十二)醫療保險辦公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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