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色
1、身價健康加養老,度身定做四效用本產品與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搭配,組成更為全面的保障計畫。既提供終身身價保障,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風擋雨,抵禦風險;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還可根據養老規劃的需要,使用年金轉換功能,每年領取養老年金。通過“一險四用”,“一站式”地滿足了客戶輕症、重疾、身價、養老的綜合保障需求。
2、增額紅利長保額,保障年年三遞增
隨著主險增額紅利的分配,有效保險金額逐年遞增且免核保體檢,有助於規避未來“保障縮水(相對於通脹、醫藥費上漲等原因而言)”的風險。該保障計畫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價保障隨著有效保額遞增,實現動態增長。
3、特定疾病顯關愛, 健康呵護雙提前
本計畫的附加金佑重疾,不僅提供多達42種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種特定疾病的關愛提前給付,健康有託付,患難顯真情。
4、資金周轉添幫手,生活事業一保通
在契約有效期內,如您急需周轉資金,可使用本產品的保單貸款功能或減保功能來緩解資金壓力,為您的生活和事業助一臂之力。一張保單,保障生活,連通事業。
購買提示
1、 投保範圍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至65周歲。
2、 交費方式
躉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
3、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終身
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①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的,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②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我們按身故或全殘時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契約終止。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您根據本契約及附加金佑重疾契約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下同),或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附加險契約有效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險契約與本附加險契約終止。主險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降為零。
(2)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的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險契約與本附加險契約終止。主險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降為零。
(3)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您根據主險契約與本附加險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4)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且該重大疾病符合主險契約約定的全殘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僅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
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特定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下同),或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特定疾病,我們按本附加險契約有效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予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若本附加險契約有效保險金額的20%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僅給付人民幣100,000元。本附加險契約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僅限一次,給付後,本附加險契約繼續有效,但該項責任終止,本附加險契約和主險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同比例下降。
(2)本條所述“主險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同比例下降”指主險契約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各按相同比例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