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zhòngdiǎnshíyànshǐ
【釋義】是指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重要的實驗室,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2008年8月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頒布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規定:“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重點實驗室是依託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國家各級各類科技計畫、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託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
“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是重點實驗室的巨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方針和政策,巨觀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2.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總體規劃和發展計畫。
3.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與重點實驗室簽訂工作計畫。組織重點實驗室評估和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指導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
3.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4.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
“依託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1.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並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 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推薦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
3.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門做好評估和檢查。
4. 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重大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