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重症醫學科是衛生部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
中新增加的診療科目。重症醫學科的主要業務範圍為:急危重症患者的搶救和延續性生命支持;發生多器官功能障礙患者的治療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臟器功能障礙綜合徵。2009年1月19日,衛生部關於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的通知中,對開展“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的醫院、醫師等問題,都作出規定。
業務示例
例如:“開展‘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的醫院應當有具備內科、外科、麻醉科等專業知識之一和臨床重症醫學診療工作經歷及技能的執業醫師。”並說明,目前只限於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展“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具有符合規定的醫院可以申請增加“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未經批准‘重症醫學科’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不得設定重症醫學科;相關科室可以設定監護室、搶救室等開展對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醫政部發布重症醫學科為一級診療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