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總體部署,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市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或其它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協調或參與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並承辦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及保全公司、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承辦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禁毒工作,組織協調偵破重大毒品案件;指導管理全市強制戒毒場所;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監督實施公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會同人事、編制部門做好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評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林業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共服務視窗一覽表
公共服務視窗名稱 | 地址 | ||||
戶政管理服務視窗 | 高新區公安分局一樓大廳 | ||||
出入境管理服務視窗 | 高新區公安分局一樓大廳 |
派出所一覽表
派出所名稱 | 地址 | |||
石橋鋪派出所 | 高新區石橋鋪石新路51號附38號 | |||
歇台子派出所 | 高新區歇台子科園六路50號 | |||
二郎派出所 | 高新區二郎蘭花小區999號 | |||
人和派出所 | 渝北區人和街道龍壽路1110號 | |||
大竹林派出所 | 渝北區大竹林街道楠竹路 | |||
北站站前治安派出所 | 重慶火車北站地下廣場 | |||
天宮殿派出所 | 渝北區天宮殿丁香路201號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