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人庭外看電視直播
昨上午8時40分,離開庭還有20分鐘,墊江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門口,很多人被堵在庭外。
執法幹警解釋,雖然第一審判庭是該法院最大的法庭,但早已坐得滿滿當當。為不影響審判,只能讓後來的民眾庭外等候。
由於聞訊趕來的民眾越來越多,法院大樓前的廣場聚集了200多名無法進場旁聽的市民。法庭工作人員採取臨時措施,搬來一台32寸電視,讓民眾在庭外收看庭審電視直播。
狠心繼母當庭下跪求情
上午9點,庭審開始,旁聽席座無虛席。當翁光友被法警押進法庭時,旁聽席傳來陣陣噓聲。這時,翁光友看上去神色緊張,向旁聽席張望,正好對上李春燕的目光,她立刻把頭偏開,低下頭。
庭審中,翁光友對檢察官的公訴內容供認不諱,並多次表達悔意。但李春燕及家屬並不領情。庭上辯護律師問:“你對三個孩子怎樣?”翁光友回答:“對三個孩子都是一樣。”這時,旁聽席中不少人輕聲說:“她亂講。”
整個庭審過程中,翁光友顯得很平靜,直到最後陳述環節,她竟當庭下跪。這一突如其來的行為驚呆了在場的人,法警趕緊將她扶起。站定後,她情緒非常激動,痛哭得說不出話來,情緒稍微平復後,她哽咽著說:“我向女兒小雅琳道歉,向雅琳的生母道歉,是我,深深地傷害了你們……請求你們的原諒,也請求從寬處理。”
受害人親屬認為判輕了
上午11點半,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翁光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時,翁光友輕舒了口氣,李春燕突然衝上法庭,大聲喊著“判太輕了,太輕了”,被法警阻止。
李春燕在場的親戚也激動起來。小雅琳的大外婆汪學碧稱,聽律師說,翁光友最多可判10年,親戚覺得判8年以上可以接受,現在只判5年,所以覺得判輕了。他們考慮請求檢察機關抗訴。
曾給李春燕提供法律援助的聯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治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審判長釋疑5年是這樣算出來的
審判長李錦川說,今年10月1日起試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首先確定量刑起點。《量刑指導意見》規定,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結合本案的社會危害性確定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
其次確定基準刑。《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故意傷害造成的傷亡後果、傷害人數、手段殘忍程度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本案沒有增加基準刑的情形。因此,基準刑也確定為4年。
最後再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因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根據本案社會危害等因素,確定增加基準刑20%,4年×20%=9.6個月。翁光友當庭認罪並有一定施救行為,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合議庭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確定減少基準刑5%,4年×5%=2.4個月。調整後的基準刑為:4年(48個月)+9.6個月-2.4個月=55.2個月。
同時,合議庭可在10%的幅度內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權。本案中,合議庭決定增加基準刑10%,55.2個月×10%=5.52個月。
通過運算,確定宣告刑:55.2個月+5.52個月=60.72個月,即5年。
後遺症伴隨終生 今後誰來照顧小雅琳
昨上午,兒童醫院6樓病房,記者見到小雅琳,她腳上扎著針,正在輸液。見有人來看她,臉上露出微笑。看著爸爸在病房裡走來走去,她拍打床鋪,對爸爸喊:“你來坐這邊嘛,我是你的么兒。”說完,在譚向平的臉上親了一口。
主治醫師介紹,預計下周還要做一次開顱手術,對顱內組織進一步修復。“恢復時間肯定會很長,出院時間還不好說。”他表示,小雅琳目前右肢偏癱,即使治好出院,也肯定會有後遺症,身邊必須有人照顧。
今後誰來照顧小雅琳?庭審後,記者曾詢問小雅琳的生母李春燕,她表示“不想回答”。病房裡,小雅琳的父親譚向平對這個問題也是沉默。他說,之前曾和李春燕討論過這事,李春燕卻稱自己要回新疆打工,不可能來照顧雅琳。譚向平說,小雅琳的婆婆爺爺遠在浙江,自己也要上班,肯定無暇顧及,“我不想談這事,走一步算一步嘛。”
墊江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李主任稱,若譚向平願意,他們可以幫他在墊江縣找份工作,方便他照顧雅琳。他們將通過希望工程、青少年基金會等,繼續為小雅琳募捐,解決醫療和生活費用。
繼母翁光友:感謝救孩子的好心人
昨天,記者採訪翁光友時,她好幾次流淚,希望通過媒體表達懺悔。
翁光友說,在看守所這一個多月,已深深反省自己,認識到錯誤。她非常感謝社會上的好心人,“你們不但救了一條小生命,而且也拯救了我。”她希望雅琳能得到更多的愛,早日康復,回到校園,回到屬於自己的童年。
“對不起,我錯了。”最後,翁光友流著眼淚說。
被告家屬:都未到現場聽庭審
昨日,翁光友的親屬都沒有到場。對於判決結果,他們的反應格外平靜,甚至有些漠然。
昨下午,庭審過去4個多小時後,記者電話聯繫上翁光友的母親駱廷素。駱稱,她沒有到庭審現場,不知道審判結果。聽說女兒被判了5年,她只平靜地說了聲“喔”。
翁光友的妹妹翁小霞說,他們一家都在綦江老家,庭審結果也是聽記者說才知道的。
父親譚向平:“我不希望她判太重”
昨中午,在重慶陪女兒的父親譚向平得知審判結果後稱:“這個結果和我估計的差不多。”
譚向平說,從他內心來說,他不希望翁光友被判得太重,家裡三個孩子都還小,需要照顧。判得越重,孩子受到的影響就越大。
記者手記
不是孤兒,比孤兒更可憐
父母離婚,給小雅琳幼小的心靈已造成深深傷害。後母毒打,又讓她的肢體永久受損。這個4歲小女孩多次受到傷害,孩子只想要一個完整的家,這個簡單的願望卻是那么遙不可及。
繼母即將在牢獄中度過5年,家庭再次破碎,將永久留下後遺症的小雅琳,今後誰來照顧?親人們都不明確表態。難道小雅琳將帶著心靈和生理的雙重傷害,在未來漫長人生里獨自面對殘酷的生活?
小雅琳不是孤兒,卻比孤兒更可憐。
小雅琳事件回放
●2010年9月12日下午 小雅琳被繼母翁光友用叉衣棍打成顱內出血、重度腦傷。
●9月14日 小雅琳被緊急轉往市兒童醫院救治。
●9月20日 小雅琳從重症監護室轉入普通病房。
●10月24日 小雅琳甦醒。
●11月5日 墊江縣檢察院對翁光友提起公訴。
●11月19日 墊江縣法院一審宣判。
相關法規
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該《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分別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處罰提出了指導意見,提出明確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家暴“正當防衛”將有準確認定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正在進行的家暴採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3、長期遭受家暴後殺害施暴人 可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擺脫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因遭嚴重家暴,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殺害施暴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4、“遺棄”也是故意殺人
對於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撫養義務,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人極罕見場所遺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救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