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查處市場中介組織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擬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據授權或委託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批、頒發有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相關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介紹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查處市場中介組織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著名商標推薦和指導馳名商標申報工作,認定轄區知名商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並查處商標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並查處侵權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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