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辦法
目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長江白鶴梁題刻,是指重慶市涪陵區長江中天然石樑上記載的、自唐代以來歷代的題字刻石。
第三條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保護、安全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則。
主管部門
第四條市文物行政部門主管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工作,涪陵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交通、公安、國土房管、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市政、水利、工商、旅遊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工作。
長江海事管理機構、長江航道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長江白鶴梁題刻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航道管理工作。
第五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負責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修繕保養、科學研究、安全保護、陳列展示、推廣宣傳等日常工作。
經費管理
第六條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保護管理費用主要用於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修繕保養、安全保護、科學研究等。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門用於長江白鶴梁題刻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長江白鶴梁題刻有關財政、事業經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在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表彰獎勵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長江白鶴梁題刻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套用中成績突出的;
(二)與損毀、破壞長江白鶴梁題刻的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爭的;
(三)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搶救、保護長江白鶴梁題刻有突出貢獻的;
(四)長期從事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八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涪陵區人民政府和市文物、發展改革、國土房管、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編制。
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審定的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應當納入市和涪陵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布並組織實施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
第九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界限按照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確定。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設定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標誌和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界限標誌。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損毀保護標誌或者界限標誌。
第十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應當徵得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實施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應當保證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的安全。
第十一條長江白鶴梁題刻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在高度、體量、色調、風貌等方面應當符合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的要求。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由市文物行政部門徵得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涪陵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符合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規劃、危害長江白鶴梁題刻安全、污染長江白鶴梁題刻環境、破壞長江白鶴梁題刻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限期治理、整改或者搬遷。
第十三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的需要,向長江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劃定禁航區;長江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公布禁航區,發布航行通告、警告。
除航道工作艇、清漂船外,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禁航區。
第十四條進入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水體內進行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等拍攝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在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五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編制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養和修繕方案。
保養方案報市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實施;修繕方案報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實施。
第十六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同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開展文物病害治理、水體淨化、水下照明、水下攝影等項目的科學研究。
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對長江白鶴梁題刻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資料製作的出版物、音像製品等,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智慧財產權。
第十七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制定防火、防盜、防損毀、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治安、消防應急隊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保護和安全的需要,科學設定監測項目,建立監測日誌,對監測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市文物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長江白鶴梁題刻檔案資料保管制度,對長江白鶴梁題刻的科學技術研究資料、文獻記載、實物史料、監測資料以及保護工程的建設資料等整理歸檔。
第十九條涪陵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在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周邊科學設定道路交通標誌,劃定遊覽車輛專用停車泊位,保障參觀秩序和安全。
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安全管理和公共秩序管理要求,制定博物館參觀安全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設備,控制每日進出的遊客數量。
進入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的遊客,應當遵守博物館參觀安全制度,接受安全檢查,服從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
禁止行為
第二十條禁止刻劃、塗污或者損壞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館藏文物;禁止污損或者破壞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水下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第二十一條禁止轉讓、抵押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禁止將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水下博物館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禁止開發危害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安全的旅遊、文化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定水上娛樂場所或者娛樂區;
(二)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
(三)開採砂石;
(四)進行捕撈、潛水、水體燈飾等作業;
(五)新建排污口;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移動、拆除、損毀保護範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界限標誌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污損或者破壞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水下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抵押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將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開發危害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安全的旅遊、文化等項目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設定水上娛樂場所或者娛樂區的;
(二)養殖、種植水生物、植物的;
(三)開採砂石的;
(四)進行捕撈、潛水、水體燈飾等作業的。
新建排污口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涪陵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由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保護標誌、界限標誌,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規定由市文物行政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已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由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出台背景
長江白鶴梁題刻是長江重慶涪陵段江中天然石樑上記載的、自唐代以來歷代的題字刻石,是世界罕見的“水下碑林”,被譽為“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具有獨特的科學、歷史、藝術價值。長江白鶴梁題刻現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於2007、2011年兩次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長江三峽工程建成後,我市為保護長江白鶴梁題刻,於2009年建成了白鶴梁水下博物館,是世界上首座水下博物館。水下博物館的建成,實現了文物的原址保護,同時也對文物的保護尤其是相關長江水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助推長江白鶴梁題刻申遺,市政府決定出台政府規章加強制度保障。主要內容
(一)保護管理職能為進一步明確保護職責,落實工作責任,《辦法》明晰了市、涪陵區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和文物保護機構的管理職責。規定市文物局主管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文物所在地涪陵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市、涪陵區兩級政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工作;長江海事管理機構、長江航道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長江白鶴梁題刻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航道管理;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負責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修繕保養、科學研究、安全保護、陳列展示、開放運行、推廣宣傳等日常工作。
(二)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管理
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是文物保護的基本方法。《辦法》要求長江白鶴梁題刻應當按照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設定相應的標誌,方便社會公眾和單位了解和遵守相應保護規定。同時,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作業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保護範圍內原則上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二是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保護規劃要求;三是涪陵區政府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符合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等應當進行限期治理、整改或者搬遷。
(三)航行和參觀安全管理
長江白鶴梁題刻位於長江水下,其保護工程採用“無壓容器”保護方式,《辦法》對水域管理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是劃定禁航區,防止船舶航行對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水下博物館參觀區域產生危害。為保障參觀安全,《辦法》還規定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防火、防盜、防損毀、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治安、消防應急隊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參觀安全制度,配備檢測設備,控制每日進出的遊客數量。遊客應當遵守參觀安全制度,接受安全檢查,服從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
(四)文物保護管理
《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基礎上,根據長江白鶴梁題刻文物保護的需要,對刻劃、塗污或者損壞長江白鶴梁題刻、水下博物館館藏文物,污損或者破壞長江白鶴梁題刻保護工程、水下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將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水下博物館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開發危害長江白鶴梁題刻及其保護工程安全的旅遊、文化項目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並對在相關水域內舉辦水上娛樂場所或者娛樂區,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進行捕撈、潛水、水體燈飾等作業等也作出了禁止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