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調整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調整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是重慶市為進一步理順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矛盾而制定的檔案。

渝價〔2014〕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矛盾,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3日起,調整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白天時段:6:00(含)—23:00。

(一)起租價:10元/3公里;

(二)公里運價:超過3公里後,每公里運價2元;計費方式為每500米計費一次,即1元/500米,實行先計費,後計里程。

(三)低速行駛費:營運時速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時,計時滿5分鐘加收白天公里租價的50%,之後,每滿2.5分鐘加收白天公里租價的50%。不滿2.5分鐘不計費。

(四)返空費:每車次營運里程超過25公里(不含25公里)後,每公里運價3元,仍按500米計費一次,即1.5元/500米。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費。

二、夜間時段:23:00(含)—次日6:00。

(一)起租價:11元/3公里;

(二)公里運價:超過3公里後,每公里運價2.3元;計費方式為每500米計費一次,每次1.15元。

(三)低速行駛費:營運時速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時,計時滿5分鐘加收夜間公里租價的50%,之後,每滿2.5分鐘加收夜間公里租價的50%。不滿2.5分鐘不計費。

(四)返空費:每車次營運里程超過25公里(不含25公里)後,每公里運價3.45元,仍按500米計費一次,每次1.73元。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費。

三、合乘費

出租汽車租用期間,在計價器能夠滿足合乘計費的前提下,經徵得第一用戶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戶,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費,合乘費用由合乘乘客各負擔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費。

四、適用車型:本次價格調整以天語車為代表車型,今後如推出同檔次車型,仍按本次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五、按日結算的包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本次調價後若遇CNG價格上漲達到一定水平時,採取租價外加收CNG附加的方式彌補燃料價格上漲。具體辦法由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3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發布的有關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檔案同時廢止。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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