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價〔2014〕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矛盾,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3日起,調整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白天時段:6:00(含)—23:00。
(一)起租價:10元/3公里;
(二)公里運價:超過3公里後,每公里運價2元;計費方式為每500米計費一次,即1元/500米,實行先計費,後計里程。
(三)低速行駛費:營運時速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時,計時滿5分鐘加收白天公里租價的50%,之後,每滿2.5分鐘加收白天公里租價的50%。不滿2.5分鐘不計費。
(四)返空費:每車次營運里程超過25公里(不含25公里)後,每公里運價3元,仍按500米計費一次,即1.5元/500米。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費。
二、夜間時段:23:00(含)—次日6:00。
(一)起租價:11元/3公里;
(二)公里運價:超過3公里後,每公里運價2.3元;計費方式為每500米計費一次,每次1.15元。
(三)低速行駛費:營運時速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時,計時滿5分鐘加收夜間公里租價的50%,之後,每滿2.5分鐘加收夜間公里租價的50%。不滿2.5分鐘不計費。
(四)返空費:每車次營運里程超過25公里(不含25公里)後,每公里運價3.45元,仍按500米計費一次,每次1.73元。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費。
三、合乘費
出租汽車租用期間,在計價器能夠滿足合乘計費的前提下,經徵得第一用戶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戶,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費,合乘費用由合乘乘客各負擔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費。
四、適用車型:本次價格調整以天語車為代表車型,今後如推出同檔次車型,仍按本次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五、按日結算的包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本次調價後若遇CNG價格上漲達到一定水平時,採取租價外加收CNG附加的方式彌補燃料價格上漲。具體辦法由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3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發布的有關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檔案同時廢止。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