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土地登記(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登記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登記糾紛調處;其他相關服務等
具體任務
(1)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註銷登記和發證及立卷歸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和立卷歸檔。
(2)房屋登記: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預告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註銷登記、租賃備案登記、其他有關登記、發證和立卷歸檔。
(3)林地登記:開展林木、林地權屬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發證、立卷、歸檔工作。
(4)信息管理:負責不動產登記業務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電子檔案系統的管理、維護、歷史數據補錄和各類數據的備份;負責協助對轄區內土地登記(含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數據的統計、分析,編制市場分析報告,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向市局報送各類報表;負責培訓、指導、監督轄區內開發企業和本部門工作人員計算機系統操作業務;負責房屋權屬設定登記前所涉及房屋坐落、結構、樓層、面積等信息的修改或錄入;負責對各類房屋已辦理設定登記樓盤數據的清理和對原已確權登記房屋數據的補錄增建房屋代碼等工作;負責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區農委、區林業局共享工作;管理維護機房設備、設施及網路安全等。
(5)平台建設:以現有的房地產監理交易服務平台為基礎,統籌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一體化建設,構建農村綜合產權“統一監督管理、統一交易規則、統一平台建設、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簽證、統一服務標準”的交易服務平台。
(6)糾紛調處:負責土地、房屋、林地、耕地發證後的登記糾紛調處及信訪工作;建立各類不動產登記糾紛調處台帳並立卷、歸檔。
(7)其他服務:國土房產監理服務;國土房產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