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妥善解決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通知

一、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領導要提高對做好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工作重要作用和意義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制定切實措施,支持和鼓勵並積極接納優秀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入學。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以市教委出具的資格認定為據,為優秀回國留學人員子女辦理相應的入學手續。 各區、縣可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一所或幾所條件較好的學校接收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就學。

各區縣(自治縣、市)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屬中國小:
隨著我市對外開放的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留學人員來渝工作。為最佳化我市的開放環境,吸引更多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渝服務,必須認真解決好他們的子女入學問題。教育部曾在2001年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意見》(教外留[2000]1號),這是我市在解決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依據,必須認真予以落實。為此,現將教育部教外留[2000]1號文再次轉發你們,一併提出如下具體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領導要提高對做好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工作重要作用和意義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制定切實措施,支持和鼓勵並積極接納優秀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入學。
二、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資格認定由重慶市教委負責。留學回國人員應持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獲得博士學位證書、所發表的著述及簡歷、國內外獲得重大獎項證書、國內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及介紹信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重慶市教委辦理資格認定證明。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以市教委出具的資格認定為據,為優秀回國留學人員子女辦理相應的入學手續。在渝高校接收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可不受本校當年招生計畫限制。已在國外大學(該大學必須在我國教育部大學學歷認證的名單之列)正式註冊學習一年以上的大學生隨父母回國,憑原就讀學校的有效成績單和原就讀學校教師的推薦信,由我大學考核,進入相應的專業和年級學習。
三、對於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做得較好的學校,將適時予以表彰並在選送教師赴境外培訓和聘請外籍教師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在適當時候為達到一定接收數量的學校加掛“重慶市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的牌子。各區、縣可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一所或幾所條件較好的學校接收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就學。
四、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就讀的學校,可充分利用這一優勢,聘請留學回國人員定期或不定期來校為師生做學術或科普報告,介紹國外情況等,並為學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牽線搭橋。
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隨時與重慶市教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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