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查處市場中介組織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是主管高新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工商局垂直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職能相關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四)承擔同級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劃出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擬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據授權或委託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批、頒發有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相關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查處市場中介組織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著名商標推薦和指導馳名商標申報工作,認定轄區知名商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並查處商標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並查處侵權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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