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二)負責對轄區民族、宗教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積極做好指導、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 (三)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轄區各街、鎮民族宗教工作,協助各街、鎮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重慶市大渡口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重慶市關於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當好區委、區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二)負責對轄區民族、宗教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積極做好指導、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
(三)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統籌、協調、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工作,負責辦理維護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五)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七)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各種借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八)指導教會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加強自身建設,民主管理,搞好自養事業;辦理各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九)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
(十)指導轄區各街、鎮民族宗教工作,協助各街、鎮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一)完成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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