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商業委員會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街鎮旅遊經濟發展。 十八.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九.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單位簡介

重慶市大渡口區商業委員會(與重慶市大渡口區旅遊局、重慶市大渡口區供銷合作社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管理全區商貿流通業、旅遊業、供銷合作事業運行的機構,下設區商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個事業單位(商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介另見區政府-商圈辦)。
商委內設黨政辦公室、商業發展科、行業管理科、旅遊發展科和綜合業務科5個科(室)。總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參公事業編制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職能職責

大渡口區商委(旅遊局、供銷社)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建議。
二.負責制定商貿整體發展規劃,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措施,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的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商業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促進重慶大都市商業副中心的形成。
三.負責制定專業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型專業市場建設,承擔大型專業市場的培育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制定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
五.負責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確保重要商品的供應。
六.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擬訂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的措施,負責區內、本區外出、外地來區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九.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資金,參與、指導商貿流通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責任。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街鎮旅遊經濟發展。
十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區內旅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十三.指導並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十四.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項目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紅色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地方特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培育發展論壇、旅遊、休閒、度假經濟。
十六.負責全區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和監督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覆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級飯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區的初評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農家樂的評定、監督和管理工作,國內旅行社的報批、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九.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組織協調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培訓等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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