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商委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職責劃入區安監局。
(三)將區衛生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安監局。
(四)將安全生產應急和應急值守的具體工作職責交由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
(五)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六)加強對各鎮(街)和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擬訂地方性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國有在碚、區屬國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區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責任。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執行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和區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劃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人事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事故舉報接報;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
(二)安全綜合督查科。
1、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擬定地方性政策和規劃;負責市、區兩級安全生產重點任務的檢查、督查;負責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區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2、其他行業綜合監督管理。協調、監督除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如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消防、特種設備、食品藥品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非煤礦山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1、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網除外)、醫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準入管理;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管;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監督有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
北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領導職數設定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並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渝府發〔2007〕101號)精神,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局按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北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行駛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對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北碚區煤炭管理局為區安監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對區屬煤礦實施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