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重慶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7-01
【生效日期】2000-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人才環境的決定
萬州、黔江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我市人才人事環境,按照“用好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留住關鍵人才、培養適用人才、儲備未來人才”的方針,建立和運用政策好、待遇優、服務佳、環境好的人才開發機制,努力把重慶建設成為中國西部人才富集市,為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提供人才保證,促進我市跨世紀發展宏偉目標的實現,現就進一步最佳化人才環境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一)放寬引進人才的條件。從市外到我市主城區求職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到主城區以外求職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按新的戶籍管理優惠政策辦理落戶手續。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或雙學士學位的人才報考國家公務員,免予筆試,進事業單位工作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增加編制。
(二)吸納留學人員來渝創業和工作。公派或自費留學的人員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都可採取任職、兼職、顧問、合作開發和創建、承包、租賃經濟實體等多種形式來渝創業、工作,來去自由。要求取得常住戶口的,按有關規定隨時辦理,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長期居留或短期工作的,可申領《留學人員在渝工作證》,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報酬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工齡連續計算。在國外未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可根據其經歷和學識水平直接確定職稱。
(三)鼓勵智力流動。對本人不願移轉行政關係和戶口的外省市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實行“戶口不遷,關係不轉、來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過技術入股、承包經營、合作開發、諮詢顧問等形式來渝工作,申領《引進人才在渝工作證》,享受本市市民的有關待遇。
(四)鼓勵人才到非公有制單位謀職。凡自願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齡計算、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均與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一視同仁。人才交流機構應當為其保管檔案,實行人事代理,搞好服務。
二、創新人才分配政策
(五)允許兼職兼薪,實行“人才共享”。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不損害國家和單位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單位兼職,並按工作業績兼酬,由本人向原單位報告備案。打破人才部門所有和區域界限,允許企事業單位高級人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服務。其工作成果按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為人才個人擁有、用人單位擁有或雙方共同擁有。對共享的人才經批准可以建立個人檔案副本,共享其智力資源。
(六)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對科技成果的持有者,可以以無形資產入股等形式參與分配。在完成出資者或董事會確定的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前提下,對企業超額的收益部分參與再分配,分配的額度或比例,由出資者或董事會根據《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及其配套檔案的規定確定。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具體辦法。高新技術企業在實行公司制改造時,其業務骨幹可以作為公司發起人,也可以參股。高新技術成果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可按照《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及其配套檔案的規定獲得獎勵。
(七)實施重大貢獻獎勵制度。對在科學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引進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方面獲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人員進行重獎,具體辦法按《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執行。區縣(自治縣、市)可據此制定獎勵辦法。
對在文化、藝術、體育、教育、社會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實行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改善人才生活待遇
(八)提高人才崗位津貼。在渝工作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外,市財政每月發給崗位津貼8000元;凡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第一層次:上百名能進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較大影響的傑出青年科學家;第二層次:上千名具有國內先進水平,保持學科優勢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以下簡稱:“一、二層次”人選),市財政每月發給崗位津貼3000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下簡稱“突貢專家”),市財政每月發給崗位津貼1000元。
(九)妥善安置配偶子女。從市外引進的院士、進入第一層次或第二層次人選、突貢專家,願意在渝安家的,根據本人要求,其配偶由人事部門負責,儘量對口安置,相關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其子女需在我市中國小讀書的,可選擇學校,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收取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在渝工作的院士、第一層次或第二層次人選、突貢專家的子女入學入托與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十)享受醫療待遇。院士享受省部級幹部醫療待遇;第一層次或第二層次人選、突貢專家發給醫療藍皮證書,享受醫療特診待遇;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每兩年組織一次健康體檢;醫療費按規定優先給予報銷。
(十一)建立高級人才療養制度。市財政撥出專款,每年由政府人事部門組織院士健康療養一次。每兩年組織突貢專家和一、二層次人選健康療養一次,經費標準和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提高退休待遇和獎勵有重大貢獻的離退休人員。中級職稱及其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四等以上獎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等獎項一等獎(集體獎的主研人員)的,其退休後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15%,但不得超過原工資的100%。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離退休後從事科研並獲上述獎項中省部級四等獎及其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給予1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完善人才服務功能
(十三)實行跟蹤服務。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博士學位的高級人才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建立高級人才專門信息庫,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十四)建立聯繫制度。建立政府領導、人事部門領導、單位領導與專業技術人員的聯繫制度,定期召開高級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五)簡化辦事程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有關手續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手續證件齊備的,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做到隨到隨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最多不超過7個工作日。
(十六)改革職稱評審規定。打破身份界限,允許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各類人員申報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許各類所有制性質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打破地域界限,按程式確認原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有效;打破崗位限制,逐步試行評聘分開,允許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有無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均可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打破資歷限制,凡取得雙學士學位、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可提前確認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其中業績貢獻突出者,可提前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
(十七)建立送培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選拔10名有發展潛力並在實際工作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人才到國(境)外進修或攻讀學位;每年選拔一批優秀中青年人才到國內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就讀或培訓。
(十八)大力選拔中青年人才。增大選拔中青年人才的數量,在選拔特貼專家時,45歲以下的人才所占的比例要逐步達到40%;在選拔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時,45歲以下人才所占比例要逐步達到50%。
(十九)建立“博士創業園區”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區”。充分利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現有基礎建立創業園區,為博士及留學回國人員更好地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對將高新技術成果帶來園區投資辦廠的,按規定在稅收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二十)設立人才舉薦“伯樂獎”。市人民政府設立人才舉薦“伯樂獎”。鼓勵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我市的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設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各級人民政府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人才引進接收、教育培養等。企業(含私營企業)應加強人才的引進培養,企業用於人才開發的經費可進入成本費用,在技術開發費中列支。
(二十二)本決定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過去有關政策與本決定不一致的,以本決定為準。
(二十三)本決定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十四)本決定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