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住宿業發展的意見
渝府發〔2012〕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8〕11號)、《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3號)、《商務部關於加快住宿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商貿發〔2010〕92號)、《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住宿業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1〕435號)精神,為全面提升我市住宿業服務質量,推動住宿業轉型升級,現就加快全市住宿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發展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顧客需求為導向,以規劃引導、規範管理為抓手,以提升發展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核心,以集團化、品牌化、連鎖化、便利化經營為重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行業結構,提高行業集中度,全面提升住宿業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使全市住宿業結構更加最佳化,集團化、品牌化、連鎖化、便利化水平明顯提升,服務質量和消費者滿意度明顯提高,節能減排水平邁上新台階。大力發展經濟型酒店,創建綠色飯店,力爭實現住宿業營業額年均增長10%以上,每年新增就業1萬人,逐步形成一批年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大型住宿企業集團和一批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特色住宿企業。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法制建設。研究出台《重慶市住宿業管理辦法》,積極宣傳貫徹《綠色飯店國家標準》(GB/T21084―2007)、《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經濟型飯店經營規範》(SB/T10475―2008)、《重慶市農家樂等級劃分與評定》(DB50/T272―2008)等標準,制定完善地方標準和規範性管理檔案,建立法規、標準、檔案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廣泛監督、從業單位自我約束的權責分明、協調一致的管理體制機制,促進行業規範經營。
(二)強化規劃引導。商貿部門要牽頭會同規劃、旅遊等有關部門,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編制住宿行業發展規劃。住宿業投資者投資建設酒店、賓館、農家樂等住宿設施,應向商貿部門徵求是否符合規劃的意見。商貿部門應根據住宿行業發展規劃,引導不同規模、不同檔次、不同業態住宿從業單位合理布點、規範建設、均衡發展,並積極牽頭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推動行業科學有序發展。
(三)最佳化行業結構。積極引進國內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進一步推進星級酒店的發展。大力發展經濟型酒店,按照存量轉化和集約發展原則,加快品牌培育、引進,加強資源整合,促進經濟型酒店品牌化、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加快發展農家樂,各區縣(自治縣)要依託自然環境、人文景觀以及農、林、牧、漁業等資源優勢,以村鎮為片區,點線結合,成片開發,建設集住宿、餐飲、商務、休閒、養身、旅遊等功能於一體的農家樂休閒旅遊度假基地,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休閒旅遊消費需求。開展“全市住宿企業20強”評比表彰,培育優質服務示範企業和農家樂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示範店,推動住宿業結構最佳化和形象提升,提高行業集中度和整體發展水平。
(四)轉變發展方式。引導住宿業在規劃、建設、經營等各個環節樹立節約與環保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推動住宿業節約資源、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按照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等國家有關部委關於創建綠色飯店有關要求,積極推進綠色飯店的創建、評定,引導住宿企業把節水、節電、節氣、安全、環保作為重要內容,大力強化內部管理,廣泛運用節能減排技術,實現垃圾、污水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帶動行業走低碳化、環保型、可持續發展之路。
(五)提高服務水平。建立住宿業統計制度及景氣指數發布制度,及時發布住宿業市場信息和行業發展報告,引導企業以顧客滿意度為基準,以滿足顧客需求為目標,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完善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同時,依託專業院校(系),加快建設飯店人才培訓基地;定期舉辦職業技能大賽,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引導企業轉變用人觀念,完善培訓體系,加強自主培訓和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團隊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六)規範市場秩序。公安、工商、質監、食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從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住宿行業安全保障水平,創造公平、誠信、安全、放心的經營環境和消費環境。商貿等有關部門要以顧客滿意度為導向,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行信用分類管理,建立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制度和“黑名單”制度,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把發展住宿業工作納入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政府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和獎懲考核機制。建立全市各級政府領導及商貿、旅遊等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研究解決住宿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指導成立住宿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橋樑紐帶和行業自律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在商業發展資金、旅遊發展資金、服務業發展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對綠色飯店節能改造及創建、住宿業法規標準建設、國際品牌酒店引進、住宿企業集團培育、經濟型連鎖經營酒店發展、四星級以上酒店及農家樂(鄉村酒店)建設、住宿業人才培訓及基地建設等給予補助或獎勵。
2.對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住宿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綠色飯店、星級酒店、農家樂(鄉村酒店)、連鎖經營經濟型酒店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排污費後,企業可申請污染治理項目補助資金,財政、環保等部門應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城市垃圾處置費的收取按照收費標準優惠5%。
4.住宿從業單位新錄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在3年內可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免稅。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持移民有效證明的城鎮移民從事住宿業個體經營且符合國家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標準限額給予免稅。
5.物價部門應會同水、電、氣等企業研究措施,逐步實行住宿企業與工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
6.對國際品牌酒店、五星級酒店、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經濟型連鎖酒店項目可採取招拍掛方式供地,所需用地指標由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調劑解決。
7.新建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市、區縣兩級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優惠政策參照渝府發〔2008〕131號檔案執行。
8.企業招用符合渝府發〔2008〕96號檔案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住宿從業單位就業人員,符合現行就業扶持政策有關職業培訓補貼規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9.各金融機構應積極支持住宿業發展,逐步降低住宿業銀行卡消費手續費率,方便和促進消費者使用銀行卡消費。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住宿企業的信貸扶持力度,對企業改造經營設施、開設網點、購置節能設備等所需資金和流動資金貸款,要積極通過無形資產評估、有形資產和經營權抵押以及擔保機構擔保等多種方式,向住宿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對優質服務示範住宿企業和市級20強住宿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貸款授信額度,並執行相對較低的貸款利率。
(三)加強宣傳引導。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積極發揮媒體作用,加強輿論的正面宣傳引導,大力宣傳住宿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積極作用和加快住宿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為住宿業發展營造良好宣傳輿論氛圍。加強對知名品牌和龍頭企業的宣傳推廣,對優質服務示範住宿企業、市級20強住宿企業等品牌龍頭企業,納入全市大中型展會接待指定酒店目錄並予以優先推薦。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