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積極落實新型城鎮化和水安全戰略有關要求,切實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切實擔負起改善三峽庫區水體水質及保障庫區水體安全的重任。增強城市防澇能力,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讓民眾切身感受到海綿城市建設的效果。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效削減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的有效利用,構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態系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綜合考慮降雨、洪澇、排水、水系、徑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科學布局和建設低影響開發設施。

規劃引領。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及詳細規劃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科學劃定城市藍線和綠線,嚴格落實海綿城市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

生態優先。重點保護河流、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加強源頭控制,實現可持續水循環,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安全為重。綜合採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排水防澇、防洪水平,增強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統籌建設。嚴格落實海綿城市規劃確定的控制目標、指標和技術要求,統籌各類項目建設。

分類實施。新區以目標為導向,老區以問題為導向,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推進區域整體治理。

(三)實施步驟及建設目標。

1.試點先行。加快推進“13”海綿城市試點,即:1個國家級試點區域兩江新區悅來新城(建設期為2015―2017年);3個市級試點區域萬州區、璧山區、秀山縣(建設期為2016―2018年)。在4個試點項目實現運營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形成符合山地城市特點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管理等地方標準,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

2.逐步推廣。2018―2020年,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及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先行啟動海綿城市建設。力爭到2020 年,試點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30%以上、非試點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初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態保護體系、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體系、排水防澇體系及初期雨水污染治理體系。

3.全面推進。2020―2030年,全市所有區縣(自治縣)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力爭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二、穩步推進建設

(四)開展本底資料調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在2016年年底前,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下墊面徑流及污染特徵、城市河湖水系(含黑臭水體)、歷史洪澇、降雨積水、現狀排水(雨水、污水)管渠及病患、污水處理、初期雨水治理、地下水、供水、非常規水源利用、近年城市氣溫、土壤滲透性、適宜種植植物等本底資料進行全面調查和檢測、監測。應根據當地降雨實際,對各區縣(自治縣)暴雨強度公式進行修訂,完成降雨雨型及特徵研究,確保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符合當地特徵。

(五)編制海綿城市規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在2017年年底前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編或修編各層級、各專項(專業)規劃。海綿城市總體規劃應合理確定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徑流污染控制率並作為其剛性控制指標,制定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實施策略、原則和重點實施區域。城市水系、城市防洪、排水防澇、綠地系統、道路交通等相關專項(專業)規劃應相互銜接,並進一步落實總體規劃的相關要求。劃定城市藍線時,要充分考慮自然生態空間格局。詳細規劃應落實海綿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專業)規劃確定的控制目標與指標,落實雨水處理設施等海綿城市建設用地。進一步分解和明確各地塊單位面積控制容積等主要指標,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其剛性控制指標。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應編制基於低影響開發理念的雨水控制與利用專項規劃。

(六)制定年度建設計畫。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海綿城市規劃,編制五年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深化可行性研究與方案設計,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統籌安排項目實施,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可結合片區基礎設施建設時序,先行啟動海綿城市建設。老城區可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解決城市防洪、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按照海綿城市的要求和《各區縣(自治縣)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先行推進區域整體治理。

(七)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市城鄉建委牽頭,市科委等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依託重慶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4個試點區縣(自治縣)的基礎上,系統開展相關技術、材料、設備等實驗與研究,編制或修訂地方技術標準,完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等地方標準和圖集,並於2017年年底前公布施行,為全面推廣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八)推進海綿型建築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滲、滯、蓄、淨、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推廣海綿型建築與小區,因地制宜採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築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推進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改變雨水快排、直排的傳統做法,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擴大使用透水鋪裝,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宜達到40%以上。推行道路與廣場雨水的收集、淨化和利用,減輕對市政排水系統的壓力。大力推進城市防洪、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實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條件的地區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淨化,不具備岸線淨化條件的地區應加快實施雨水排放口徑流污染處理設施,確保污染水體經有效處理後排放,江河沿線區域雨水徑流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質全面達標。加快建設和改造江河沿岸截流乾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結合雨水利用、城市防洪、排水防澇等要求,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澇標準。2020年,主城區及遠郊區縣(自治縣)中心城區雨水排水系統不低於3年一遇的標準。

(九)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通過建設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人工濕地等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並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全面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河道系統整治,因勢利導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彎曲河岸線,恢復自然深潭淺灘和泛洪漫灘,實施生態修復,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

(十)探索推進海綿型鎮村建設。在推進小城鎮和村莊建設過程中,要借鑑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因地制宜規劃建設海綿型鎮村。海綿型鎮村建設要更加強調與周圍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環境的有機結合,更加強調運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態的方法提高鎮村雨水吸納和排放能力。結合全市重點中心鎮、美麗鄉村建設示範村等市級示範,綜合運用工程和綠色生態措施,探索推進海綿鎮村建設。

(十一)推進海綿城市信息化建設。建立市、區縣兩級海綿城市信息管理平台,統一信息系統接口標準,實現信息即時交換、數據共享,滿足海綿城市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雨水徑流水量水質監測系統、河湖水系水質監測系統、調蓄池水位水質監測系統、降雨及城市氣溫監測系統。

三、創新融資機制

(十二)創新建設運營機制。根據建設項目的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屬性,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採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強化契約管理,嚴格績效考核並按效付費。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製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採取總承包等方式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整體打包運作。

(十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支持。市級統籌資金支持市級試點區縣(自治縣)海綿城市建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項目資金。

(十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充分領會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20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240號)及水利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支持水利建設的通知》(水財務〔2015〕539號)有關精神,積極協調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聯合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委託貸款等方式努力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以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為擔保的貸款業務。將符合條件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解決建設項目資本金缺口。支持海綿城市實施主體發行建設項目企業債券和建設項目收益票據。

四、完善管理體制

(十五)建立全過程監管機制。嚴格實施海綿城市規劃,將海綿城市規劃控制指標和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中,並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之一。2018年1月1日起,在建設工程規劃環節,應當將建築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徵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後大體一致。涉及海綿城市的建設項目,在設計環節應當體現低影響開發理念,在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時應當對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進行專項審查。在施工環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低影響開發設施,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在竣工驗收環節,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明確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報相關部門備案。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建設手續;社會投資項目需申請財政補貼的,應納入地方政府採購範圍。

(十六)建立建設運營管理制度。結合試點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河湖水系保護與管理辦法、防洪與城市排水內澇應急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體系,在試點區縣(自治縣)率先試行,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落到實處。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運營後期評估體系,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十七)建立雨水排放制度。充分認識雨水產業的公共物品屬性,構建以徑流總量、徑流峰值和徑流污染為控制目標的雨水排放許可框架體系,逐步建立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不得違規超排。

五、加強保障措施

(十八)明確責任分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把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建設,抓緊啟動實施,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做到“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市城鄉建委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繼續抓好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儘快形成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示範項目,及時總結、有序推開。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鼓勵關聯產業發展。積極引入規劃設計機構、研發機構、材料生產企業、設備生產商、運營管理公司等關聯企業,形成對海綿城市的全方位產業支撐。扶持一批海綿型建築材料與設施設備生產企業,培育一批水污染治理、水資源利用等海綿城市新興產業,壯大一批集研發、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為一體的海綿城市骨幹企業。促進建築產業現代技術在海綿城市建設中的套用。

(二十)加強培訓與宣傳。市城鄉建委要定期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專業培訓,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時報導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經驗做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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