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路流浪者足球隊

球隊介紹

兩路流浪者足球隊成立於2013年6月,最初由西瓜、蘿蔔等青年發起的一支以個人愛好和體育鍛鍊為目的的足球隊伍,而後又多方引

兩路流浪者球隊兩路流浪者球隊
進前某俱樂部退役球員華森、三根等實力球員。本隊由一群熱愛足球運動、在重慶渝北兩路空港附近生活與工作的足球愛好者自願組成,平均年齡不到30歲。以發展業餘足球運動、增強身體素質為主要宗旨,致力於足球運動文化的傳播,豐富廣大足球球迷愛好者的業餘生活,並通過有效地組織和策劃比賽,促進了重慶渝北兩路周邊地區的業餘足球交流,達到以球為媒、以球會友、以球健身的目的。
球隊推崇團結、友愛、拼搏、進取的快樂足球精神,倡導足球健康向上、共同進步、增強體質的宗旨理念。目前球隊球員總計42名,保持活躍隊員20多名。並且擁有一些競技水平較高、有戰鬥力、凝聚力、有技術特色和戰術素養的業餘足球隊員。多次參加兩路,空港地區組織的足球友誼賽,均取得過驕人的業績。
球隊一直在團結組織兩路周邊熱愛足球並積極投身業餘足球運動的愛好者,通過科學規範的訓練和比賽,提高業餘足球運動水平,陶冶道德情操,營造良好的足球大家庭氛圍,推動球隊向更加規範、更加健康的層次發展,推動業餘足球運動水平向更高層次邁進。

總則

1.重慶渝北兩路流浪者業餘足球隊(以下簡稱球隊)的性質是由廣大喜愛足球運動的球友自發組織的一個非政治性、非贏利性、非商業性

兩路流浪者球隊隊員兩路流浪者球隊隊員
的業餘體育運動團體。
2.球隊成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給廣大喜愛足球運動的球友提供一個活動、交流的平台。
3、球隊以“快樂足球為主,競技足球為輔”為活動基礎,並遵循“包容、友愛、平等、自助”四大原則。

組織

1.球隊設定領隊兼教練1名(丁指導),領隊負責球隊一切活動的組織及事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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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球隊設定隊長1名(西瓜),隊長負責具體比賽的實施事務,及在領隊不在場的情況下履行領隊的職責。
3.球隊設定若干執行委員(華森、蘿蔔、一步林),執行委員是在領隊、隊長的領導下,在分工基礎上的合作。
4.領隊、隊長及執行委員以自願原則,無償為球隊和隊員服務。
5.領隊、隊長由全體隊員共同協商後產生,執行委員由自薦和領隊委任兩種方式產生。
6.領隊、隊長任期由全體隊員共同協商後決定。

球隊財務

1.球隊財務事務遵循“公開、公平、節約、自助”的原則,凡球隊集體活動經費,由全體隊員等額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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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球隊按階段向所有隊員收取活動經費,以支付購買隊服、比賽場地費,球隊紀念品及維持球隊正常活動的所需費用。隊員應當主動繳納球隊活動經費。
2.球隊設定財務經辦人(西瓜),一切財務事務由財務經辦人專人辦理。財務經辦人由領隊指派。
3.一切財務支出須經球隊領隊(丁指導)同意方可辦理。
4.財務經辦人按階段向全體隊員公示球隊財務報告。
5.隊員服裝由球隊組織隊員統一購置,其餘如護腿板、球鞋等裝具由隊員自行購置。

球隊活動

1.球隊活動分為固定活動和臨時活動,內容包括友誼賽、小場內訓以及其它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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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活動均由召集人(領隊、隊長或執行委員)事先通知全體隊員,並得到確認後即可參加。為便於統籌安排,隊員應當積極主動召集人以確認是否參加活動。
3.球隊組織的任何活動,均不可收取組織費用,由活動所產生的正常費用支出由參加當次活動的所有人員等額分攤。
4、球隊不定期組織比賽,全體隊員均可對外聯繫比賽,但必須以球隊名義組織,並通知領隊或隊長、執行委員。
5、參加比賽活動時,隊員應自覺服從領隊和隊長的戰術安排。
6.鑒於目前球隊狀況,由全體隊員輪流擔任守門員,具體輪流順序由隊長和領隊安排。

隊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按照自願的原則,歡迎熱愛足球運動的廣大球友積極加進球隊。隊員加進球隊不需要支付加入費用。隊員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參加各項活動產生的正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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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隊員可隨時退出球隊,勿需說明理由,球隊退還擬退隊隊員剩餘的活動經費。
3.隊員有參加球隊召集的一切活動的權利,但參加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活動要求,服從活動召集人的安排。
4.遇有特殊情況,隊員無法參加球隊集體活動,應當主動通知領隊或隊長、執行委員,以便於活動統籌安排。
5.參加比賽活動時,隊員應當穿著球隊統一隊服,未經領隊或隊長允許不得隨意穿著比賽服裝。
6.隊員有關心球隊的活動、建設、發展和對球隊任何問題提出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7.全體隊員一律平等,領隊、隊長及執行委員是為全體隊員服務的。隊員僅在參加比賽活動時,接受領隊和隊長的戰術安排。
8.隊員不得做任何有損於球隊形象、聲譽的事情。
10.隊員之間應相互尊重、團結互助。

其它

1.球隊為自發性質,參加球隊屬自願行為,球隊建議隊員自行辦理意外保險,在參加球隊的任何活動中,如發生傷害事故屬隊員個人行為,球隊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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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球隊保留對違規隊員的除名權和說明權。
3.隊員繳納活動經費後,視為其閱讀過本章程並同意其中的各項條款。

附則

1.本章程的修改權以及解釋權歸渝北兩路流浪者余足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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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章程於全體隊員協商之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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