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
音樂要表達一定的內容和情感,就必須有一個曲式結構,就需要音樂不斷地向前發展。音樂如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樣,要前進就要有動力。失去動力,音樂就停止了,也就不存在了。 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都存在著各種對立的矛盾因素。矛盾的產生、激化、統一解決的過程,就是事物發展、前進的過程。音樂當然也不例外。音樂一開始就處於矛盾的狀態中。這些對立的因素在音樂中表現為多方面的和千變萬化的的。諸如:節奏上的、和聲上的、調式上的、音響上的等等。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促使音樂向前發展,完成我們要完成的內容。因此,我們要更好地發展我們的樂思,就必須充分利用好這些對立的因素。
和聲 作為一種音樂的表現手段,在音樂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聲中穩定與不穩定兩因素的對立統一,就是和聲發展運動的動力。樂曲中和聲本身就存在著諸多不穩定的因素。如在調式中,主和弦處於穩定的地位,其它和弦。但僅此還不能滿足人們在音樂創作中的各種需要。人們要創作出更豐富的音響、豐滿的形象,就要運用新的對立因素。因此廣泛適當地採用重屬,副屬和弦進行離調對此就成為人們音樂創作中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