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 (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和提高卒中診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制定《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有關醫院可以參照《指導原則》進行建設與管理。

原則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推動建立多學科聯合的卒中診療管理模式,提高卒中診療規範化水平,國家衛生計生委腦卒中防治工程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了《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開展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時參考使用。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重視卒中救治管理工作,按照當地人口、醫療需求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醫療資源布局情況,最佳化卒中診療資源配置,鼓勵相關醫院開展卒中中心建設,滿足當地卒中診療需求。
二、各地要採取措施推動卒中疾病分級診療制度建設。要加強醫院卒中中心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療機構、護理院等之間的聯繫,建立完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體系,實現分級診療、分階段康復;保障卒中患者及時救治、及時康復。
三、各地要加大對醫院卒中中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力度;指導完善醫院卒中中心管理的制度規範和工作流程,落實相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加強對卒中診療工作的質量控制和評估,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四、國家衛生計生委腦卒中防治工程委員會辦公室要指導專家組對各地醫院卒中中心的建設、評估和管理進行技術支持和指導。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1月17日

原則全文

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和提高卒中診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制定《醫院卒中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有關醫院可以參照《指導原則》進行建設與管理。
一、二級醫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條件。
1.二級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
2.設定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急診醫學科等與卒中診療相關的診療科目。
3.從事卒中相關診療工作的人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及其他醫療衛生技術資格。
4.具備滿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標準的重症監護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復治療的康復醫學科診療科目。
(二)組織管理。
1.成立以醫院主管業務領導為主任,以相關職能部門、臨床、醫技和信息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卒中診療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部門職責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醫師、護士為主體,卒中診療相關專業醫務人員為依託的救治小組。
3.建立健全保證卒中救治質量和安全的相關管理制度、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4.依據卒中有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及臨床路徑制定各類卒中病種的救治技術規範,建立綠色通道,建立並落實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續改進措施,加強繼續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專人負責,加強卒中患者的隨訪、健康宣教,加強相關診療信息的登記、統計與分析。
(三)建設要求。
1.醫院布局合理,開闢卒中急救綠色通道、卒中宣傳專欄和明顯提示標識,配備滿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的設備、設施。
2. 急診應成立包括急診醫師、神經科醫師和介入、檢驗及影像科醫師等在內的卒中急救小組,做到24小時/7天在崗。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腦血管病專病急診室。
3.卒中救治小組由具備資質的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醫師負責(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小組成員由經過相關培訓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復科醫師,及掌握頸動脈彩超、TCD、 TCCD(TCCS)、經胸超聲心動圖、經食管超聲心動圖等檢查的超聲科醫師,以及經過專業培訓的護理團隊等組成。
4.卒中救治團隊專業人員反應快速,業務熟練,能夠為卒中患者提供診斷、評估、救治及轉運上級卒中中心等,為爭取急救時間窗提供規範、快速的診療服務。
5.建立與基層醫療機構對口幫扶和協作關係,建立與院外急救體系對接和接受上級醫院會診、遠程卒中救治及患者轉診的機制和制度。
6.建立符合標準的卒中病例信息登記、統計分析、隨訪系統及資料庫。
(四)工作要求。
1.實施卒中急性期規範化救治,最佳化診療流程,提高醫療效率,對於確診的急性卒中患者,及時接診評估、完善相關檢查並開展救治。
2.按照適應證選擇溶栓等治療。
3.執行規範化的卒中一、二級預防。
4.開展早期卒中康復治療。
5.能夠開展腦卒中基本病因學及常見相關危險因素檢查。
6.保證全天候開展心電圖、胸片檢查。
7.保證全天候開展顱腦CT平掃。
8.對缺血性卒中患者使用卒中量表進行評估。
9.對卒中患者採取預防卒中相關性肺炎、深靜脈血栓形成等常見併發症的必要措施。
10.對卒中患者常規進行液體和營養狀況評估,不能正常進食但胃腸條件允許的患者能夠早期進行鼻飼,並進行有效監測。
11.門診醫生能積極倡導並推廣卒中防控5項簡易措施:規範干預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等卒中危險因素;進行體力活動及常規鍛鍊;健康飲食,避免肥胖;戒菸限酒;掌握識別卒中預警症狀和應對方法,定期體檢。
12.制定社區卒中健康教育與預防計畫,開展本區域內的民眾健康宣教工作。組織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全科醫生進行卒中防治培訓工作。
二、三級醫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條件。
1.三級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
2.設定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急診醫學科、介入醫學科、康復醫學科等與卒中診療相關的診療科目。
3.開設符合設定標準的腦血管病診療病區。
4.設定符合標準的神經科重症監護病房或床位,開設床位10張以上。
5.開設卒中專科門診,能夠開展規範的卒中篩查、高危人群干預及隨診。
6.開設卒中康復門診或病房,或與有關康復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7.建立腦卒中健康宣教、專業技術培訓及卒中中心工作人員繼續醫學教育體系。
8.卒中中心要按照病曆書寫管理有關規定,並結合專科特點,開展病歷信息化建設;建立專人負責的卒中診療數據、隨訪數據等信息統計、分析系統,以規範卒中診療,加強臨床質量控制,提高醫療質量和效率。
(二)組織管理。
1.成立以醫院主管業務領導為主任,以相關職能部門、臨床、醫技和信息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卒中診療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部門職責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經內科、神經外科、介入醫學科、急診醫學科醫師、護士為主體,卒中診療相關專業醫務人員為依託的救治小組。設立腦血管病急診視窗,保證卒中中心綠色通道暢通。
3.按照卒中相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制定各類卒中病種救治預案和工作流程。
4.建立卒中住院登記及隨訪登記資料庫,建立專人負責的卒中病例管理、隨訪管理的相關制度。
5.設定專人負責的卒中健康宣教、繼續教育、科研工作小組。
(三)建設要求。
1.設定腦血管病急診綠色通道,建立急診值班(24小時/7天)制度。腦血管病急診值班負責人應由經過卒中專業培訓的具備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醫師擔任。
2.配置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
3.具有卒中單元多學科協作小組,能進行健康宣教、心理支持、功能鍛鍊及綜合物理治療等。
4.建立腦卒中急症患者診療“綠色通道”,整合急診科、影像科、檢驗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等,組成卒中急性期溶栓、血管內治療及外科手術專業小組;與本地區急救中心及有關醫療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對於轉診至本中心的腦血管病急診患者及時接收、有效處置。
5.能開展頸動脈內膜剝脫手術、頸動脈血管成形和支架植入術、顱內血腫清除術、去骨瓣減壓術、腦室引流術、動脈瘤夾閉手術、動脈瘤血管內治療、動靜脈畸形手術及血管內治療等。
6.具備開展腦卒中康復治療的條件和技術能力,包括:物理治療、作業療法、語言療法、認知及心理療法等技術項目及治療設備。具備營養障礙管理醫師。
7.建立多學科聯合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及雙向轉診制度;能為患者提供最佳治療方案。
8.根據腦卒中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及臨床路徑,制定本中心腦卒中診療流程,並定期審核及修訂。
(四)服務要求。
1.規範卒中診療,提高符合適應證的急性缺血性腦血管病靜脈溶栓率,降低症狀性和無症狀性頸動脈狹窄患者手術併發症發生率。
2.康復醫學科早期介入,及時對患者進行基本功能評定,儘早開始康復治療。
3.能夠24小時提供醫學影像檢查診斷服務,對卒中患者實施CT或MRI優先檢查;可開展CT和MRI的灌注成像、血管成像等檢查。
4.能夠進行全腦血管造影(24小時/7天)和血管功能評估。
5.能夠採用神經外科、血管外科和介入治療科等專科技術手段治療或預防各種類型卒中:急性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血管畸形、動脈瘤等。
6.能夠向各級醫院雙向轉診患者及提供遠程會診,實現卒中信息數據網路直報。

附錄:醫院卒中中心診療流程及質控指標
附錄

醫院卒中中心診療流程及質控指標

一、主要診療流程
1.接診診療服務
1.1病史採集、體格檢查、神經功能缺損評分(NIHSS)、生命體徵評估;
1.2實施頭部影像學檢查、血生化等輔助檢查;
1.3相應時間窗內套用r-tPA或尿激酶;知情告知;動、靜脈溶栓,機械取栓、介入、開顱手術等治療。
2.入院後診療
2.1抗血小板治療;
2.2預防深靜脈血栓(DVT);
2.3房顫患者的抗凝治療;
2.4早期康複評估及治療;
2.5早期營養支持治療;
2.6早期吞咽功能評價;
2.7健康宣教(戒菸等)。
2.8血壓評估與管理;
2.9血糖評估與管理;
2.10血脂評估與管理;
2.11血管功能評估。
3.出院前診療
3.1出院時抗栓治療;
3.2出院時卒中合併症患者的相套用藥;
3.3膳食平衡原則及個體化康復指導;
3.4卒中危險因素控制,卒中發作預警,用藥依從性等宣教;
3.5出院功能評估,生活質量評估。
4.出院後隨訪
二、主要質控指標
1.卒中患者抵達急診接受NIHSS評分的比例。
2.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溶栓時間窗內接受靜脈溶栓患者的比例。
3.在抵達醫院60分鐘內,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接受靜脈溶栓患者的比例。
4.在發病6h內到達醫院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從到達急診至開始做多模式頭顱CT/CTA或MRI/MRA的時間。完成頭顱CT<25分鐘的比例;
5.對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從入院到開始血管內治療的時間。
6.對缺血性卒中患者,在靜脈溶栓治療36h內發生症狀性顱內出血的患者比例。
7.對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接受血管內治療的36h內發生明顯顱內出血的患者比例。
8.對接受靜脈溶栓或血管內治療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有治療後90天mRS記錄的患者比例。
9.診斷性全腦血管造影檢查術後24小時內患者的卒中發生率和死亡率。
10.接受CEA或CAS治療的患者在30天內卒中發生率和死亡率。
11.SAH、ICH、AVM患者入院時病情嚴重程度評估率。
12.48小時內動脈瘤破裂導致的SAH患者從就診到行動脈瘤夾閉或介入術治療的平均時間。
13.AVM導致的卒中患者在30天內行外科或血管內治療的比例。
14.卒中患者行去骨瓣減壓、血腫清除術的比例及死亡率。
15.卒中患者行腦室外引流的比例及死亡率。
16.與華法林治療相關的顱內出血率;INR升高(INR>1.4)患者從入院到給予促凝血治療後INR達標的平均時間。
17.各類型卒中,顱內外動脈狹窄,SAH或TIA患者入組相關臨床試驗研究的比例。
英文注釋:
TCD Transcranial Doppler 經顱都卜勒。一維都卜勒超聲,用於顱內動脈血流動力學的檢測。
TCCD Transcranial Color Coded Doppler/TCCS Transcranial Color Coded Sonography 經顱彩色都卜勒超聲。二維都卜勒超聲血流成像,用於顱內動脈血流成像及血流動力學檢測。TCCD與TCCS為相同的檢查技術不同的英文縮寫表達。
CT Computed Tomography 計算機斷層掃描。
CTA Computed Tomography Angiography CT血管造影。
MRI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磁共振成像。
MRA Magnetic Resonance Agiography 磁共振血管造影。
MRS 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scopy磁共振波譜分析。
NIHSS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用於腦卒中患者的“神經功能缺失評分/卒中量表”)。
r-tPA Recombinant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用於急性卒中患者的靜脈溶栓治療藥物。
CEA Carotid Endarterectomy 頸動脈內膜切除術。針對頸動脈狹窄患者血運重建的外科治療方法。
CAS Carotid Artery Stent 頸動脈支架。針對頸動脈狹窄患者血運重建的外科微創(介入)治療方法。
SAH Subarachnoid Hemorrhage 珠網膜下腔出血。因動脈瘤或動靜脈畸形等導致的蛛網膜下內的出血。
ICH Intracranial Hematoma 顱內血腫。
AVM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腦動靜脈畸形。
INR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atio 國際化標準比值。凝血四項檢查中的一項對照標準。
TIA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缺血症狀或體徵在24小時內消失者。

內容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了《腦卒中綜合防治工作方案》。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根據《中國居民營養與慢性病狀況報告(2015年)》,近年來我國居民每年因腦卒中死亡人數近200萬,死亡率為140.3/10萬,占總死亡的22.8%。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吸菸、身體活動不足、過量飲酒等個人不健康生活方式廣泛存在,腦卒中發病、患病、致殘和死亡人數仍將不斷增多,對我國勞動力人口健康產生了巨大威脅。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腦卒中防治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腦卒中防治工作的統籌規劃,成立了腦卒中防治工程委員會,為全國腦卒中防治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2011年開始,中央財政支持各地在項目點開展腦卒中高危人群篩查和干預項目,目前已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00個項目點,累計篩查40歲以上居民529萬人,篩查出77.6萬腦卒中高危人群和患者,開展隨訪干預49萬人次。項目的開展、各地防治能力的提升和適宜技術的推廣為《腦卒中綜合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起草過程

我委組織專家在全面梳理我國腦卒中防治現狀以及各地工作實踐的基礎上,起草了《腦卒中綜合防治工作方案》,廣泛徵求了相關部門、機構、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經多輪修改完善,形成了《腦卒中綜合防治工作方案》,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十三五”期間腦卒中防治工作的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基於腦卒中防治現狀和工作要求,提出部門協作、科普宣傳、慢性病管理、高危人群篩查與干預項目、卒中中心建設、康復服務、中醫藥、腦卒中防治體系建設、科研、監測等十項重點工作內容。

第三部分根據重點工作內容,提出“十三五”期間分兩階段實施的具體工作步驟。

第四部分從組織實施、質量保障、能力提升和督查考評四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相關連結: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腦卒中綜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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