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
本書是作者多年代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實踐和理論研究的
總結。上篇是醫療糾紛法律責任的基本原理,包括醫療糾紛的
概念和分類;醫療糾紛中的民事、行政、刑事等三種具體法律
責任;醫療糾紛的訴訟等內容。下篇則對手術、內婦兒等科的
診療、護理、輸血輸液、美容等醫療活動中的糾紛應當如何認
定,以及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做了具體闡述。
本書可供醫療部門、法律部門從業人員及廣大民眾閱讀
參考。
作品目錄
目錄
上篇 總論
第一章 醫療糾紛概述
第一節 醫療糾紛的概念和特徵
一、醫療糾紛的概念
二、醫療糾紛的特徵
第二節 醫療糾紛的種類
一、醫源性糾紛
(一)醫療過失糾紛
(二)醫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非醫源性糾紛
(一)因患方缺乏醫學知識而引起的糾紛
(二)因患方有意嫁禍醫方而引起的糾紛
第三節 醫療事故與非事故
一、醫療事故的認定
(一)造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必須是醫務人員
(二)上述人員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行為
(三)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
(四)不良後果與過失行為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
二、醫療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一)醫療責任事故
(二)醫療技術事故
(三)實踐中對事故分類應當注意的問題
(四)醫療事故的分級
三、非醫療事故
(一)醫療差錯
(二)疾病的自然轉歸
(三)醫療意外
(四)併發症
(五)病人及其家屬不配合治療
第四節 醫療糾紛的鑑定和處理
一、醫療糾紛的鑑定
(一)鑑定機構
(二)鑑定的程式
(三)對鑑定結論異議的提出
二、現行鑑定制度的問題及對策
(一)醫政部門組織鑑定的利與弊
(二)法醫進行醫療糾紛鑑定的原因及利弊
(三)關於醫療糾紛鑑定機構的構想
三、醫療糾紛的處理
(一)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
(二)處理醫療糾紛的行政程式
(三)處理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式
第二章 醫療糾紛中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 醫療法律關係概述
一、法律關係
二、醫療法律關係
第二節 醫療法律關係的主體和客體
一、醫療法律關係的主體
(一)主體的概念及分類
(二)主體資格的確定
(三)主體的範圍
(四)主體資格的取得
二、醫療法律關係的客體
第三節 醫療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一、概述
二、衛生防疫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三、醫療救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一)醫療機構的權利義務
(二)醫務人員的權利義務
(三)病員的權利與義務
四、醫藥產供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確定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問題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問題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問題
第五節 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問題
一、賠償範圍
(一)原則範圍
(二)具體範圍
二、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賠償問題
(一)一般損害的賠償
(二)致人傷殘的賠償
(三)致人死亡的賠償
三、精神損害的賠償
(一)精神損害及其賠償的必要性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三)精神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問題
(四)精神撫慰金賠償請求權主體
第三章 醫療糾紛中的行政責任
第一節 醫療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及其特徵
(一)行政責任的認定
(二)行政責任的特徵
二、承擔行政責任的條件
第二節 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及其具體責任
一、行政處分及責任人的具體責任
二、行政處罰及責任人的具體責任
第三節 當事人對行政責任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
一、對事故性質和等級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
二、對事故補償費裁決不服的法律救濟
三、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法律救濟
第四章 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
第一節 醫療事故犯罪的認定
一、新刑法頒布前我國對醫療事故犯罪的認定
二、醫療事故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形式的隱蔽性
(二)犯罪行為的瀆職性
(三)犯罪客體的複雜性
三、醫療事故犯罪的構成
(一)犯罪客體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
(三)犯罪主體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
四、醫療事故罪和與其相近的幾個罪的區別
(一)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二)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
(三)與過失殺人(重傷)罪的區別
第二節 醫療事故犯罪的量刑
一、新刑法對量刑的有關規定
(一)量刑的原則
(二)量刑的情節
(三)緩刑和減刑
二、處罰醫療事故犯罪的原則
(一)在定罪上與普通公民完全平等的原則
(二)在處罰上較普通公民從輕的原則
三、醫療事故罪的量刑幅度和情節
(一)量刑幅度
(二)量刑情節
四、醫療事故犯罪的處理程式
第三節 與醫療有關的其他犯罪
一、醫務人員利用醫療之便犯罪
(一)故意殺人罪
(二)強姦罪
(三)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四)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
二、醫療糾紛引發的患方犯罪
(一)擾亂社會秩序罪
(二)故意傷害罪
三、非法行醫罪
第五章 醫療糾紛的訴訟
第一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常見原因
一、因醫德醫風導致訴訟
二、因非法行醫導致訴訟
三、私人診所或私立醫院的醫療訴訟
四、因私下和解時補償額過少導致的訴訟
五、因對鑑定不服而提起訴訟
第二節 醫療訴訟的證據和律師問題
一、醫療訴訟的證據
(一)門診及住院病歷
(二)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
(三)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
(四)手術中的切除組織
(五)輸血、輸液反應的剩餘液
(六)死者屍體
二、醫療訴訟對律師的特殊要求
(一)訴前諮詢需要律師具有醫學專業知識
(二)病歷資料的查閱需要律師是“內行”
(三)鑑定前的陳述需要律師具有醫學知識
(四)開庭審理要求律師不能是“外行”
第三節 醫療糾紛案件的起訴和受理
一、醫療糾紛的起訴
(一)起訴的條件
(二)原告和被告
二、醫療糾紛的受理
(一)有關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據及其存在的問題
(二)法律不統一帶來的實踐問題及解決辦法
下篇 各論
第六章 手術醫療糾紛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第一節 術前失誤所致醫療糾紛
一、術前失誤的原因
(一)診斷錯誤
(二)失去手術時機
(三)術前準備不充分
二、術前醫療糾紛的認定
(一)術前失誤所致醫療事故
(二)不應認定為醫療事故的幾種情況
三、術前診療失誤的法律責任
(一)誤診導致闌尾穿孔的法律責任
(二)漏診導致縱膈血腫形成的法律責任
(三)術前搞錯左右案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術中失誤所致醫療糾紛
一、術中失誤的多發環節
(一)錯開手術部位
(二)術中臟器判斷失誤
(三)術中病變判斷失誤
(四)手術操作失誤
(五)違章錯誤操作
(六)術中配合不協調
(七)因後勤人員失職而導致的術中失誤
(八)術中遺留異物的失誤
(九)手術麻醉失誤
二、術中醫療糾紛的認定
(一)術中失誤所致醫療事故
(二)不應認定為事故的幾種情況
(三)術中的嚴重醫療差錯
(四)術中的醫療意外
三、法律責任問題
(一)違章操作致永久性截癱的法律責任
(二)錯把部分肝臟當脾臟切除案的法律責任
(三)一周之內三次開腹人命案的法律責任
(四)闌尾術中異物遺留案的法律責任
(五)膽囊術中異物遺留案的法律責任
(六)術中誤傷血管致截肢案的法律責任
(七)多次開腹、多臟器喪失案的法律責任
(八)誤摘子宮案的法律責任
(九)眼球摘除案的法律責任
(十)異位甲狀腺誤摘的法律責任
(十一)麻醉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術後管理不善所致醫療糾紛
一、術後失誤的多發原因
(一)因麻醉導致的術後失誤
(二)因術後觀察不認真導致的失誤
(三)術後引流管的管理不善
二、術後失誤的認定
三、術後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一)闌尾切除術後出血死亡
(二)甲狀腺術後出血致植物狀態案的法律責任
(三)盲目自信誤診死亡的法律責任
(四)術後更換氣管套管失誤案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診療失誤糾紛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第一節 內科診療失誤的醫療糾紛
一、內科診療失誤的常見原因
(一)內科就診量最大
(二)內科疾病診斷困難
(三)內科疾病在治療上有難度
二、內科診療失誤的認定
(一)責任事故的認定
(二)技術事故的認定
三、內科診療失誤的法律責任
(一)多處失誤所致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
(二)哮喘病人誤用心得安案的法律責任
(三)洗胃操作失誤案的法律責任
(四)搶救不力致病人死亡案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兒科診療失誤的醫療糾紛
一、兒科診療失誤的多發環節
(一)診斷失誤
(二)治療失誤
二、兒科醫療事故的認定
(一)責任事故
(二)技術事故
三、兒科診療失誤的法律責任
(一)幼兒食管異物長期誤診致死的法律責任
(二)診斷用藥失誤致患兒中毒死亡的法律責任
(三)治療搶救不當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婦產科醫療糾紛的認定與賠償
一、婦產科醫療糾紛的常見原因
(一)誤診誤治
(二)違章操作
(三)用藥不當
(四)病人及家屬缺乏醫學知識導致的醫療糾紛
二、婦產科醫療糾紛的認定
(一)責任事故
(二)技術事故
(三)醫療意外及併發症
三、婦產科醫療失誤的法律責任
(一)擅自摘除雙側卵巢案的法律責任
(二)出現失誤不報告案的法律責任
(三)擅自離崗案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護理醫療糾紛
第一節 護理醫療糾紛的多發原因
一、不認真執行查對制度
(一)藥物查對失誤
(二)病人姓名、床號查對失誤
二、執行醫囑不嚴格
(一)盲目執行錯誤醫囑
(二)執行醫囑錯誤
三、不認真執行技術操作規程
(一)靜脈穿刺輸液時忘松止血帶
(二)洗胃操作不當造成胃穿孔
四、護理工作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
(二)不仔細觀察病情
第二節 護理醫療糾紛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一、護理醫療糾紛的認定
(一)護理醫療責任事故的認定
(二)護理醫療技術事故的認定
(三)護理醫療差錯的認定
(四)護理意外
二、護理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一)玩忽職守者的刑事責任
(二)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政責任
(三)手術器械遺留體內的民事責任
(四)老鼠咬死嬰兒案的法律責任
(五)錯抱親子案25年後獲得賠償
第九章 輸血輸液及過敏反應醫療糾紛
第一節 輸血輸液醫療糾紛
一、輸血輸液反應及其併發症
(一)輸血及輸液反應
(二)輸血及輸液反應的併發症
二、輸血輸液失誤的認定
(一)輸入異型血
(二)輸血輸液反應
(三)輸血輸液中的其他失誤
三、輸血輸液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一)管理混亂致異型血輸入的法律責任
(二)輸血感染C型肝炎的民事賠償
(三)輸液反應搶救不及時的法律責任
(四)一例可疑輸液反應案的處理
第二節 過敏反應醫療糾紛
一、過敏反應概述
(一)過敏反應原理及類型
(二)青黴素過敏反應的原因和表現
(三)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
二、引起過敏反應的主要原因
(一)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二)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低
(三)患者自身的原因
三、過敏反應糾紛性質的認定
(一)責任事故
(二)技術事故
(三)醫療意外
四、過敏反應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
(一)慶大黴素致耳聾案的法律責任
(二)青黴素過敏延誤搶救案的刑事責任
(三)青黴素引發的醫療事故罪
第十章 美容(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美容(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
一、醫生失誤導致美容(醫療)糾紛
(一)醫生技術水平欠佳導致美容失敗
(二)醫生忽略了受術者的要求
(三)醫生極力鼓動就醫者做美容手術
二、患方原因導致美容(醫療)糾紛
(一)患者期望值過高
(二)輿論影響了患者的美感
三、因非法行醫導致美容糾紛
(一)因缺乏解剖學知識和基本技能導致手術失敗
(二)因缺乏藥理知識導致相關美容失敗
第二節 美容(醫療)糾紛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一、美容(醫療)糾紛的認定
(一)美容事故或差錯
(二)患方原因所致糾紛
二、美容事故或差錯的法律責任
(一)面部美容毀容案的法律責任
(二)眼部整容術失敗的法律責任
(三)五十名被毀容者狀告“美容祛斑”案
(四)小腿吸脂美容減肥致殘案的法律責任
(五)整容死於非命案的賠償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附錄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
布)
[附錄三]衛生部負責人就國務院頒布《醫療事故處理辦
法》答記者問(1987年7月13日)
[附錄四]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說
明(1988年5月10日衛生部發布)
[附錄五]衛生部對《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幾個問題的答覆
(1988年11月29日)
[附錄六]衛生部關於對湖南省臨武縣衛生部《關於醫療事
故處理中幾個問題的請示》的答覆(1990年10月
12日)
[附錄七]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最終鑑定”
可否進行覆核或變更的答覆(1992年3月10日)
[附錄八]衛生部關於對“請求解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的請示”的答覆(1993年6月19日)
[附錄九]衛生部對“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覆(1994年7月5日)
[附錄十]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1998年3月30日衛
生部發布)
[附錄十一]解剖屍體規則(1979年5月21日衛生部發
布)
[附錄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1979年7月1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修訂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
行
[附錄十三]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
(1986年10月30日)
[附錄十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醫療事故鑑定結
論有異議又不申請重新鑑定而以要求醫療單
位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
件應否受理的答覆(1989年11月7日)
[附錄十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以衛生行政部門
不履行職責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
應否受理”的答覆(1995年6月14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