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和法務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產品責任、統一工作步驟、統一保險價格、統一參加保險、統一調賠服務“六統一”的原則,在所在地區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規範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調解步驟
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鑑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定;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