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內容介紹《醫生的權力和義務》分為上篇醫師的權利、下篇醫師的義務兩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受尊重權、人格尊嚴權、生命健康權、自衛權、正常工作權等。
內容介紹
《醫生的權力和義務》分為上篇醫師的權利、下篇醫師的義務兩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受尊重權、人格尊嚴權、生命健康權、自衛權、正常工作權等。作者介紹
畢業於河南醫科大學醫療系、鄭州大學法律系和北京大學醫學部EMBA,主任醫師。持有執業律師、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證。長期從事醫學臨床、醫院管理和律師實務工作,擔任十多家機構法律顧問,代理過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和法律援助數百起。
現為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華夏哮喘病研究所所長,中國醫師協會科學促進委員會委員、全國病人安全教育巡講團成員、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專業委員會委員和中國衛生法學會會員。在全國各地做醫學法律講座200多場,在國內、外發表論文和論著60多篇,先後到十多個國家進行學術交流和訪問。作品目錄
上篇醫師的權利一、受尊重權二、人格尊嚴權三、生命健康權四、自衛權五、正常工作權六、診查權七、處方權八、緊急救治權九、強制治療權十、醫學證明權十一、有條件的隱瞞病情權十二、工資待遇權十三、名譽權十四、求償權十五、迴避權十六、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十七、醫學建議權十八、疾病調查權十九、處置權二十、醫學研究、學術交流權二十一、民主管理參與權二十二、免責權下篇醫師的義務一、執業依法註冊義務二、按照規範書寫和修改病歷義務三、規範實施醫療行為的義務四、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五、不出具虛假醫療證明的義務六、病歷保管義務七、發生糾紛時封存病歷和實物的義務八、及時轉診義務九、關心、愛護、尊重患者的義務十、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的義務十一、遵守技術操作規範的義務十二、與患者進行有效溝通的義務十三、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的義務十四、發生醫療過錯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十五、醫療糾紛訴訟中的舉證義務十六、如實向患者及家屬的告知義務十七、依法使用藥品的義務十八、發現傳染病報告的義務十九、服從政府調遣的義務二十、接受患者監督的義務二十二、涉嫌傷害和非正常死亡報告的義務二十二、鑽研業務、更新知識的義務二十三、拒絕不當利益的義務二十四、依法處理屍體的義務二十五、依法廣告宣傳的義務二十六、診療活動中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