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法學,也稱醫事法學,是一個法學與醫學交叉的前沿學科專業方向。作為一門新型專業,各高校
在醫事法學專業建設方面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
首先。專業目標歸屬多樣。醫事法學專業在教育部學科專業委員會備案的確切名稱是“法學(醫事法律方向)”,但在開設類似專業的各高校,專業名稱除“醫事法學”外,還有公共事業管理(醫事法律方向),臨床醫學(醫事法學)等。
其次,學制並不統一,較多的為4年制本科,還有5年、6年制的。
第三,課程設定上也有區別。在法學知識領域,有的要求完成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全部14門法學核心課程和近10門法學基礎課程的理論學習,而有的縮減了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學的相關內容;在醫學知識領域。有的除要求學生系統學習解剖學、病理學、藥理學、內科學、外科學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課程外,還根據學校的醫學專業特點,開設了中醫藥學、藥學等課程。
當然,在各高校的醫學法學專業建設中還是形成了一些共識,存在著一些共同點。比如,學生在校期間,都經歷新型的雙學科教育過程,即系統學習法學與醫學兩大學科的知識,並分別在法律實踐部門、醫療實踐部門進行法律專業實習和醫學臨床實踐的訓練。更重要的,在此專業的培養目標上,不管是表述為“培養具有醫學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法學專業人才”。還是培養“既系統學習法學知識,同時按照臨床醫生的培養規划進行醫學專業教學的高級專門人才”,但基本目標都是培養既懂醫學又懂法律的“複合型”專業人才。因此。謹慎而仔細地分析這類“醫法皆通”的複合型人才的需方市場,或能對我們的專業人才培養起到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