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市政府轉變職能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職責
承擔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職責。
2.加強全市質量發展及牽頭落實地方政府產品質量目標責任書、健全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
3.加強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二)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監督檢驗計畫,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仲裁檢定。
(三)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打假”活動。
(四)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與本市政府簽訂產品質量目標責任書並監督落實。負責質量發展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質量發展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五)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管理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狀況、事故的調查,負責無證生產的查處。
(六)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標準的執行。管理農業標準化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七)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承擔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國家法定計量檢定任務的機構和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負責對社會公用計量行(站)審批;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全市認證認可工作。
(九)負責全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對特種設備安全操作人員實施考核發證;組織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十)組織制訂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接待、財務、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化、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黨建、工青婦等工作;指導掛靠協會開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案件審理,承擔案件審理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負責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相關工作。
(三) 質量發展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工作,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質量發展綜合協調;負責擬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牽頭落實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產品質量目標責任書;承擔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質量發展職責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實施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和監管名牌產品培育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名牌創建工作,推行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負責調查產品質量事故;推行現代化質量管理技術。
(四)產品質量監督科
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和部署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在我市的監督抽查,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向社會通報檢驗結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仲裁檢定;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五)認證認可監管科
貫徹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對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國家認證認可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認證工作質量;對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負責全市質量認證信息統計;配合質監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負責依法監督和管理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負責系統科研項目、科技發展、技術引進等工作。
(六) 標準化監督 管理 科
貫徹執行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標準化工作的巨觀管理;監管重要標準在轄區內的實施;引導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修訂地方標準;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並參與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驗收後的推廣工作;指導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承辦市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具體業務工作。
(七)計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計量工作的巨觀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計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轄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組織量值傳遞;負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商品量值和市場計量行為:受理計量方面的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承擔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國家法定計量檢定任務的機構和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考核;負責對社會公用計量行(站)審批考核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書面告知進行審查;負責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證照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統計、調查、處理。
其他事項
(一)將甘肅省酒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更名為酒泉市質量技術稽查局。
(二)將甘肅省纖維檢驗分中心更名為酒泉市纖維檢驗所。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查處生產環節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冒牌產品等違法行為。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應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五)市質監局發現生產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給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質監局協助的,市質監局應當予以協助。
現任領導
局長:單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