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信訪局

(二)加強的職責 (一)辦公室 (三)辦信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信訪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職責,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開展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推動"案結事了"、息訴罷訪。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作用。
2.加強對重大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職責,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民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3.加強對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職責,將信訪工作的重心由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4.加強網上受理信訪工作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人民民眾和國外、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機關的民眾來訪,維護來訪秩序。
(三)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省信訪聯席會議;承辦省信訪局、上級有關部門向市委、市政府交辦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落實情況。
(五)負責對信訪事項進行合理分流和引導,按《信訪條例》規定,向部門和單位交辦、轉辦、移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跨縣(市、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我市進京非正常上訪和赴省集體上訪人員的集中會商、勸返接領工作。
(六)協調、檢查、指導全市信訪工作,推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工作和責任追究的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實施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市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
(八)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協調、督促和指導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工作。
(九)承擔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十)總結推廣縣(市、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負責全市信訪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組織信訪幹部教育培訓。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群、行政事務、信息、應急、保密、機構編制、人事、後勤服務保障、外事接待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接訪科(來訪接待中心,事業)
 負責接待民眾到市委、市政府的來訪;承擔市委、市政府領導接待來訪民眾的協調服務工作;反映民眾來訪中的重要信息;受理、轉送來訪事項;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民眾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受理、轉送人民民眾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網上信訪"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民眾來訪中重要信息的匯總、分析;負責每月信訪情況通報工作;承擔局機關信訪信息系統日常維護工作,指導全市信訪信息系統建設。
(三)辦信科
 負責轉送、交辦、督辦人民民眾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給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領導同志來信來電以及"網上信訪"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省投訴受理辦公室交辦的投訴事項;負責民眾來信中重要信息的匯總、分析、呈報和通報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來信辦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受理、辦理市政府複查覆核的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處理的信訪事項以及重大、疑難信訪事項的辦理,組織實施疑難信訪事項的信訪聽證;指導縣市、部門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
(四)督查室
 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針對全市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提出對策建議;承辦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統計分析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各項措施的落實;承辦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交辦、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我市進京非正常上訪和赴省集體上訪人員的集中會商、勸返接領工作;擬訂對縣(市、區)和 部門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以及信訪問題突出縣(市、區)和部門的通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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