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物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的規章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擬訂村鎮建設規劃計畫及制度辦法。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建設。指導村鎮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綜合管理,指導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查、終審竣工決算等工作。指導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鄉建設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協調監管。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組織制定和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工期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許可工作。負責市外進酒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設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建築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六)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申報工作。
(七)擬訂住房保障建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畫和方案,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
(八)負責擬訂房地產業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測繪、修繕、拆遷、租賃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管物業管理。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審批。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
(十)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根據國家政策制定、調整、發布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等。會同或協助有關主管部門查處公積金違紀案件。
(十一)負責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對住房保障、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
(十二)指導城市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營和管理。
(十三)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保密、督促檢查、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群團工作、信訪維穩、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發展改革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章草案、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負責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措施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綜合性文稿。承擔住房建設領域統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統計。
(三)政務服務科。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行業主管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及概算審核。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徵收肅州區(不含經開區)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參與肅州區非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直接發包備案。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核准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二級建造師註冊初審。負責外省施工企業(總承包二級及以下)進甘信息備案登記。負責監理企業資質申請審核。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制發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政策。負責市政府政務大廳市住建局視窗工作。
(四)法規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案件,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事務。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及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承擔協調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和中國人居獎的申報。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參與指導各類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城市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評審等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負責制定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擬訂村鎮建設資金補助計畫。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區)村鎮房屋建設和危房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縣(市、區)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縣(市、區)村鎮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標準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負責擬訂建築市場的主體市場行為以及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和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市級政府投資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指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管理和治欠保支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市外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事務。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工作。參與較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裝配式建築發展和推廣運用。
(八)科技教育科。負責建築新材料、新技術、新模式的推廣運用。擬訂建築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節能改造工作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開展。負責綠色建築管理工作和節能建築的認定。負責建築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指導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負責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管理建築工程監理、施工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城管監督科。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督察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監督、考核等各項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執法隊伍行風、政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城管執法隊伍違法違紀案件。協調推進數位化城管平台建設工作。
(十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地產徵收拆遷工作的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和房屋預售、銷售、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測繪管理。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房地產廣告管理。負責房地產租賃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房地產市場監測、房地產信息資源的採集、整合、分析、發布服務。監督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徵收與補償。負責幹部房產信息核查。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住房保障科。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發展和棚戶區改造規劃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措管理。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督各項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行政編制
市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8名。市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酒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永宏
其他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